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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浏览量: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者:佚名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4号),典当行管理职能已由自治区商务厅划归我局,有关转隶交接工作已完成。为规范典当行经营活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要求和《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区典当行开展2018年度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次年审对象为通过2017年度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和2018年新设立的典当企业。
 
  二、时间安排
 
  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所在地市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或不接受年审,并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各市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审核辖区内各典当企业年审材料后统一报送我局。
 
  三、审查重点
 
  (一)典当企业正常营业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正常营业,有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情况;有无出租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情况。
 
  (二)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三)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六)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十)典当企业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十一)典当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年审提交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原件(附件1)。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包含年审记录页)和《营业执照》副本(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后退还企业)。
 
  (四)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复印件(2018年有变更事项的提供)。
 
  (五)2018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总结原件(包括典当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六)全国统一当票使用情况说明原件(注明本年当票使用数、作废数和年底结存数,并列清使用及作废的当票号码)。
 
  (七)近3个月内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典当企业“电脑咨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全部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其中市监管部门留存1份),按顺序附上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
 
  (八)《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原件。因主管部门变更,我局将对通过年审的典当企业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集中进行更换。
 
  五、年审有关规定
 
  各典当企业应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年审,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三)领取《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不能正常营业、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四)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拒不参加年审的。
 
  (六)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年审工作是加强典当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市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年审工作量大繁杂,专业性强,各地需加强学习《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等有关法规,掌握和熟悉年审工作的要点和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并依据审核结果在《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原件》(附件1)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写明同意(具明A或B级)或不同意(具明主要理由)通过年审意见。
 
  (二)年审中发现典当行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提交年审材料的,应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处罚,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
 
  (三)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pawn.mofcom.gov.cn/pawn_monitor/),查询有关典当企业的运行情况。各地与当地商务部门办理交接工作时,注意接收登录该监管平台的帐号及密码信息。如个别部门无法获取相关登录信息,请直接与该平台联系,联系电话:4008008866-615。
 
  请各地将本地典当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核查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企业违规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政策建议等汇总形成2018年度核查报告,于2019年5月5日前报送我局(并附所下达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我局将适时将年审结果公示后通报全区。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联系人:地方监管二处唐远鹏电话:0771-2823291。
 
  附件: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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