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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和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浏览量:来源: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者:佚名
  各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
 
  根据《中共甘肃省党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68号),典当行管理职能已由省商务厅划归我局,有关转隶交接工作已完成。为规范典当行经营活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要求和《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典当企业开展2018年度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8年12月底前,在我省依法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2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年审自查阶段(4月15日前)。企业按照年审要求开展自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审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市(州)初审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典当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年审材料进行初审,督导发现问题的企业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省金融监管局复审阶段(5月11日—6月10日)。各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报送本辖区典当企业初审意见,省金融监管局进行抽审并适时公布年审结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6月11日—6月20日),省金融监管局完成年审报告并报银保监会。
 
  三、年审内容
 
  1.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2.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与发放贷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总额相关联的真实性、合规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业务金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10%,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5.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和续当凭证、手工填制当票及续当凭证等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典当物品是否真实一致。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企业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典当备案登记的股东及股权情况与工商备案登记两者不一致;实际经营场所与典当备案登记地址及工商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
 
  9.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每月财务信息是否按照规定按时、准确、真实地报送财务数据。
 
  四、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提供材料
 
  1.典当企业2018年度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缴纳职工各类保险,变更的批复、缴纳税费、当票和续当凭证领取、使用及保管、信息报送等全面情况的自查报告。
 
  2.典当企业2018年度年审报告书(附件1)。
 
  3.经在本省注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AAA级以上(含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可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名录,网址http://www.gsicpa.net/)
 
  4.上报年审资料中需提供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是新版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8.上述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年审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典当行业监管部门预留一份,一份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提供的材料
 
  1.经市(州)典当监管部门审核后的典当企业提供材料。
 
  2.市(州)典当行业监管部门年审工作总结(包括现场核查情况)。
 
  3.典当企业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4.典当企业年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
 
  5.典当企业存续情况摸排表(附件3)。
 
  五、年审结果及换证工作
 
  (一)经年审核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认定为A类企业;
 
  (二)经审查确定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在市(州)上报前完成整改典当企业,认定为B类企业。此类典当行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年审结束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申请;
 
  (三)年审或排查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通过年审。
 
  1.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骗取审批);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3.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4.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5.整改后仍不合格;
 
  6.拒不参加年检或不配合地方典当行业监管部门核查。
 
  (四)对不能正常连续营业的,积极引导企业自愿退出,并督促协调完成注销工作;
 
  (五)经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向社会公告,按照银保监会的统一规定换发新版《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2018年度年审是监管体制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典当企业进行的第一次年审。请负责初审的各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人员、履行职责。对典当业务未移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市(州),由当地金融办协商当地原典当行业监管部门(商务局)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各市(州)金融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此项工作,填写《典当行业监管人员联系表》(见附件4),并于3月31日前报送省金融监管局。
 
  (二)深入核查,认真审核。
 
  各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未移交典当业务的由当地商务部门负责)要将年审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典当企业,充分发挥资源调度、属地管理的优势,对所有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结合日常管理和现场排查掌握情况,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核实年审资料的真实性。初审评定意见为A类、B类或不通过。
 
  对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当企业,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其做出书面说明并限期进行整改。相关工作正处移交过程中,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协商决定,确保典当企业审核如期完成。
 
  (三)严格审计,确保真实。
 
  各典当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需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完税情况等资料。典当企业拒绝配合现场检查和财务审计的,按年审不通过处理。参加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如实完成《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对协助造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报告作废外,将取消其年审资格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四)其他要求。
 
  参加年审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注意公正廉洁,工作行为不得违反“八项规定”,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企业信息及审核结果。省金融监管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督查核查。另外,各市(州)及兰州新区金融办要及时督促辖区内典当企业每月月底前在典当管理系统中填报月度经营情况。
 
  附件:1.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典当企业年审情况一览表
 
  3.典当企业存续情况摸排表
 
  4.典当行业监管人员联系表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五处 巨炜
 
  联系电话:(0931)892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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