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浏览量:来源:浙江商务厅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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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含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不发):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当企业的年审要求
(一)年审范围: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提交时间: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区企业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报送材料:
1、《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2、《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报告书》(含分公司数据)、《浙江省典当分公司年审报告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有分公司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遵循财会[2009]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浙江省典当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
5、《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典当公司印章);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典当公司印章);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8、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指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有变动的,填《典当机构个人股东或高管人员简历表》。
9、其他年审材料(如:典当企业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的,自查核查中有需要说明的,须附典当公司书面文件)。
(四)年审资料装订要求:封面用硬版纸,标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年审资料,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用A4纸。除《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单独上交外,其他年审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市或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其中:省商务厅一份,市商务部门一份,县级商务部门一份)。
有关《年审报告书》和表格可从浙江省商务厅网站-国内贸易-市场建设-特种行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典当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是否完整;
(二)审核《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务部商流通发〔2012〕423号)“年审管理”中规定的九项重要事项;
(三)对年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典当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四)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责令发生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三、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工作要求
(一)对典当企业年审,对前款第二条“年审管理”的九项内容进行认定;提出是否准予通过年审的意见。
(二)提出对当地所有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总结报告(应包括:辖区典当公司和分公司情况;2013年度日常检查次数及情况,年审初审意见;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三)填报《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按时上报经过初审的全部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报省商务厅各一套)。
(五)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月20日前向市商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市商务部门应于3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年审材料(由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受理。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58号404室,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收〉。咨询电话0571–-85118370、85118025)。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戴振海
电话:0571-87057594
传真:0571-87058237
联系人: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 陈士根
电话(传真):0571-85118025
邮编:310007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58号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报告书
附件2:分公司年审报告书
附件3: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典当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当企业的年审要求
(一)年审范围: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提交时间: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区企业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报送材料:
1、《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2、《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报告书》(含分公司数据)、《浙江省典当分公司年审报告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有分公司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遵循财会[2009]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浙江省典当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
5、《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典当公司印章);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典当公司印章);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8、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指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有变动的,填《典当机构个人股东或高管人员简历表》。
9、其他年审材料(如:典当企业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的,自查核查中有需要说明的,须附典当公司书面文件)。
(四)年审资料装订要求:封面用硬版纸,标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年审资料,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用A4纸。除《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单独上交外,其他年审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市或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其中:省商务厅一份,市商务部门一份,县级商务部门一份)。
有关《年审报告书》和表格可从浙江省商务厅网站-国内贸易-市场建设-特种行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典当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是否完整;
(二)审核《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务部商流通发〔2012〕423号)“年审管理”中规定的九项重要事项;
(三)对年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典当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四)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责令发生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三、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工作要求
(一)对典当企业年审,对前款第二条“年审管理”的九项内容进行认定;提出是否准予通过年审的意见。
(二)提出对当地所有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总结报告(应包括:辖区典当公司和分公司情况;2013年度日常检查次数及情况,年审初审意见;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三)填报《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按时上报经过初审的全部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报省商务厅各一套)。
(五)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月20日前向市商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市商务部门应于3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年审材料(由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受理。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58号404室,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收〉。咨询电话0571–-85118370、85118025)。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戴振海
电话:0571-87057594
传真:0571-87058237
联系人: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 陈士根
电话(传真):0571-85118025
邮编:310007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58号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报告书
附件2:分公司年审报告书
附件3:浙江省典当公司年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典当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