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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对典当公司进行2013年度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规范典当公司经营行为,掌握典当行业发展动态,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要求,对全省典当公司进行2013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二、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采取就近原则。2013年度典当公司财务审计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查。
  
  三、典当公司应提交的年审资料清单及时间。
  
  年审资料清单:
  
  1、《2013年度典当公司年审情况表》(附表1);
  
  2、年度总结(含经营管理情况和当票使用情况);
  
  3、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人股东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特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2013年典当公司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2)。
  
  提交时间:各典当行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年审资料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各典当公司报送的年审材料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四、按监管要求,年审期间,我厅将对参加年审的典当公司进行抽查。发现典当公司提交不真实的材料,我厅将责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报送调查核实情况。
  
  五、通过年审的典当公司分为A、B两种类型:A类为正常经营,没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典当公司;B类为有违规经营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经处理已经改正的典当公司。年审为B类的典当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年审结果将在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没有通过年审的公司,需停业整改后重新审计,审验合格后方能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审验不合格的和不参加年审的典当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注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附:1、2013年度典当公司年审情况表
  
  2、2013年度典当公司从业人员情况表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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