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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能涉足商业承兑汇票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佚名
  前不久,南京市典当行业协会组团赴山东菏泽考察,当地有典当行依托银行股东背景经营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典当业务的例子,引起了考察团员们的关注,这也为业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种类拓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据悉,除了典当行以外,当前不少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机构对此都有所关注。有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就认为,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付款企业,特别是由银行、国有大型担保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出具保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即以银行信用、评级为AA以上的国有大型担保公司或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规模达百亿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为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足额兑付提供担保,那么当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付款人不能足额兑付票面金额,担保的银行或者企业集团将无条件地代为支付该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全部票面金额,保证该票据到期得到如期足额兑付。从一定程度而言,这样的质押物对融资机构来说风险的防范是比较有保障的。
  
  也有经验人士提醒道,在操作这样的业务时,首先票据一定要质押在典当行。由于典当行不能直接背书,因此典当行应当将票据持有,等票据到期后,如果违约,则按照典当合同票据归属典当行,并且同时在票据后背书,直接找银行托收。
  
  值得一提的是,操作此类业务时由于通常缺乏相应的登记保障,在风险防范方面典当行应当重视要将相关质押借款合同进一步完善,比如对借款的期限、息费、何时归还、绝当后的处置等等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对客户履行告知义务。除此之外,在贷款期内,典当行还要对内部操作流程进行细化,对不到期、未进行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加大检查力度;对到期承兑汇票的出库、托收做好跟踪监督,尤其要谨防内部人的“道德”风险。(艾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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