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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将出台借贷“裁判指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佚名
  日前,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专家和长沙市各区(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参会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长沙中院召开。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裁判指引出台将在正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方面发挥作用,也将对当地典当行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起到规范效力。
  
  据悉,《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涵盖了七个方面:民间借贷案件与其他类似案件的甄别问题、借贷合同成立的效力问题、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利息高企的规制问题、仅有借据但无交付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项目经理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法律责任问题和民事刑事交错重叠时的处理问题。
  
  长期从事典当法律纠纷研究的律师朱巍认为,这一裁判指引的出台将通过司法程序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约束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典当行是不能进行信用放款的,但是目前有违规操作之嫌的不少。有的典当行会超当物价值放款,市值20万元的机动车,可以放款50万元,这就是信用放贷。那么,这种违规行为在上述裁判指引下,可能会使借贷合同的违法性更加明显。另外,当前大家讨论较多的典当纠纷问题是绝当后综合服务费是否应该收取,依据这个裁判指引,法院很有可能判决不应收取,因为可能涉及利息高企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典当纠纷案件大多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通常是当户到期不能偿还当金本息,所以典当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当户偿还当金的本息和综合费用或处置当物。此类案件法律关系不复杂,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综合费用的标准是否过高和偿还时间上。此类纠纷占典当纠纷的90%以上。
  
  此外,针对上述裁判指引提到有关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处理,朱巍特别提醒典当企业:“虽然《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可以从事财产权利质押的业务,但是现在很多项目是拿着股权、期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到典当行质押,典当行一定要注意在质押合同上注明双方权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一旦绝当,典当行也要通过合法手段,双方协商作价进行处置,否则很容易给典当行带来法律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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