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引入典当风险补偿基金机制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浏览量:来源:国际商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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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的通知》,正式启动该市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的申报工作。这是首例由国内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典当行业的财政政策。
今年4月,合肥市公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和《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流通业等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将从财政中拨付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经营,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A类企业);当年资金投放支持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达到70%的典当公司,其对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发生损失时,由“风险补偿基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对于涉诉类业务损失,合肥市商务局认定,申报之前已执行完成的,以申报业务的法院判决实际执行结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申报之前法院已判决,但自判决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执行完成的,以申报业务的法院判决结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当户破产类,则以绝当品拍卖完成后的实际结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
合肥市商务局表示,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实行总量控制,按审核需补偿金额确定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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