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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经营许可证印制权下放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敬玉
 
 
  随着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务部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便利典当、拍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发放,日前由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典当和拍卖经营许可证印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再由商务部门统一印制,改由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印制,但仍施行统一编码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目前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并要优化审批和发证程序,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典当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提供便利。为做到印证发放工作与审批工作主体权责一致,今后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再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印制。
 
  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印刷单位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格式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
 
  印制权下放,但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而商务部将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典当经营许可证进行信息化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证书编码、打印和备案。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证书号码应与实际发放的证书号码保持一致。
 
  另按《通知》规定,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证书管理,建立证书印制、保存、发放、收回、销毁等各项工作的登记管理制度。(敬玉)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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