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新闻 >> 浏览文章

以“把不准便不收”为标准 来降低典当行风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浏览量:来源:西藏商报作者:佚名
 
 
  当然,也正如大家众所周知的那般,典当融资的费用会比银行融资的成本稍高,包括利率和综合费用等。“但是,我们的所有费用都是在国家《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执行的。”西藏融通典当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通过查询,记者了解到,在《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对于典当行而言,他们最看重的便是风险。“但风险这个东西,很多时候是可以避免的。”西藏融通典当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道。“就比如现在大家所熟知的蜜蜡、天珠等珠宝,但是现在的珠宝市场可谓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如果是真的,自然而然,这些珠宝根据目前市场的情形而言,绝对是非常有升值空间的。但如果鉴定出错,那么典当行的损失自然不小。所以,我们公司从成立以来就没有做过珠宝典当,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把不准的坚决不收。但如果说房产,其实也有可能存在风险,这几年最常见的便是产权不清晰等问题。”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