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浏览量:来源:同心圆典当自媒体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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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16年1月11日14时
二、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宾馆
三、参会人员:
北京、上海、淅江、天津、重庆、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河南、安徽、湖南、湖北、江苏、广东、山西、陕西、福建、新疆等19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典当行业协会;青岛市、深圳市、合肥市、济南市、广州市、西安市、石家庄等7家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典当行业协会。
没有参加会议,但承诺同意并执行会议决议的有:江西、四川、宁夏、甘肃、青海、成都、云南等7个省、市、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
四、发起单位:北京、上海、浙江典当行业协会
五、承办单位:河北省典当行业协会
六、会议议题: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第56条(关于典当问题)进行讨论,并协商如何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并颁布实施。
七、纪要内容:
本次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会,经北京、上海、浙江三地典当行业协会发起,会前北京、上海、浙江、天津、陕西、河北、合肥市协会负责人召开预备会议,研究确定会议宗旨、目的、程序和议题,并于2016年1月11日下午正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召开,共有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50余人参加。
本次会议由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王鹤群主持,河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赵越致辞欢迎全国典当同仁的到来。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永在会上进行了主题发言,介绍了本次座谈会的背景和目的,以及行业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报了于2015年9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会后,在各省市典当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向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等政府机构传递行业呼声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良好成效。
会议认为,《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第56条从司法层面明确了典当行业金融属性方面的定位,对典当行业发挥的社会作用予以了充分肯定。但鉴于《纪要(征求意见稿)》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此次会议再次集合全行业智慧和力量,积极争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法律专家对典当行业的理解和认可,以确保《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典当行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鼓励和支持典当行在《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典当业务,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均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应认定无效”,第56条“没有当物,典当行向当户签发当票或者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应认定典当合同无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民间借贷处理”的内容正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去,成为典当诉讼裁判的指导。
经过讨论,与会者最终形成“一个共识、一份责任、一致行动、一场讨论、一个小组、一个机制”的“六个一”的决议:
1、达成“一个共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是典当行业的生命线。《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从司法裁判角度肯定了《典当管理办法》的裁判依据作用,首次明确了在司法裁判中应以《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标准确定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这维护了典当行业的核心利益,让正在经历严重困境的典当企业看到了光明、增添了信心。对此,参加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坚决拥护,高度认可以此规定作为典当诉讼裁判的指导。
2、落实“一份责任”。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本次会议的落实工作,要以高度的行业责任感做好与本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沟通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向所属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反映行业的商事习惯,表达行业诉求,争取所属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向最高院反馈意见的时候,能够正确地反映行业赖以生存的经营规则,确保本地高级人民法院对55、56两条不提反对意见。
3、保持“一致行动”。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一方面应当及时向本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报会议内容,主动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有责任将会议精神向全体会员进行传达,团结全体会员集思广义、形成合力,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成绩;另一方面应当及时将本协会与本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情况、方法、效果及时通过新媒体在行业内发布,以利于各地学习、借鉴和总结经验。
4、开展“一场讨论”。通过寻求行业理论支撑向司法界继续传递行业呼声。由参加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统一邀请法学界的专家对《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56条规定的内容、含义、效果做进一步的论证,以专家意见的形式进一步向司法界传递典当行业的诉求——以《典当管理办法》为裁判依据,依规定保护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确保行业呼声(《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56条的内容)真正落实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定稿文件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所有参会协会以及未参会但承诺执行会议决议的协会共同承担。
5、组建“一个小组”。为保证本次会议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下设两个分组,其中一个为法律分组,负责就法律方面的问题给予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意见和帮助;一个为执行分组,负责对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公示。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有杨永、吴贤达、王鹤群;法律分组组成人员有张家鹿、张大勇;执行分组组成人员有胡晓剑、张淑静。
6、形成“一个机制”。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座谈会在目前的特殊形势下,在推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予以保留和继续存在,不定期举办,共同商议行业发展、解困行业难题。
此外,会议一致对河北省典当行业协会的精心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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