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银饰品当真金骗典当行
拿着掺有银的金饰去典当行按照千足金的金首饰典当,蒋某纠集3名同乡以虚构姓名、使用伪造的发票等方式,先后14次骗过北京7家典当行的专业人士,获利6.5万余元。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35岁的蒋某是农民,初中文化。据检方指控,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16日间,被告人蒋某纠集蒋某甲、闫某、蒋某乙(均已判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用伪造的销售票据,将掺有银的黄金饰品冒充足金饰品进行典当,先后14次骗取7家典当行28万余元。
经评估,典当物品共计价值21万余元,被告人获利6.5万余元。
据了解,被骗的典当行包括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石景山区等地,其中一家典当行先后7次被骗了16万余元。
上午9时30分,穿着黑色皮夹克的蒋某被带进法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法庭上,蒋某认罪,“用掺有银的金饰去典当,这个主意是我出的,因为我前几年和典当行有过接触。”蒋某称,他从家里拿了钱,第一次买了4万元的黄金首饰,之后将一些银丝切成小段放到空心的黄金里,做了再加工。
蒋某交代,他提供了三四张假的身份证和伪造的票据,另外3个同伙去典当行典当,“我就去过一次典当行,之后都是他们去,典当时说是他们自己的首饰,‘活当’了十多次,去什么典当行我也不知道,典当回来的钱都交给我。”
蒋某称,第一次典当成功后,他又买了10万多的首饰加工,赃款除了给闫某5000元外,其他人都没给。“后来剩下了7万多,我用来赎了车,车是买首饰时抵押的。”
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000元。随案移送的黄金饰品八件、银丝一包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被害单位,不足的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另3名同案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蒋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
此前,蒋某的3名同伙均已被判刑,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蒋某甲有期徒刑2年,判处闫某和蒋某乙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分别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