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做手脚典当公司被骗50万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浏览量:来源:新疆法制报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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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遇到烦心事,典当到期,典当人李军(化名)不但不还钱,还玩失踪,抵押的房产证也是假的。典当公司将李军告上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9月,李军将位于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的一处房屋作抵押向典当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为6个月,双方签订《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合同》,同时李军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典当公司。2014年3月典当期满,李军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续当,双方签订《续当合同》。此后,李军再次续当。
最终续当期限截至到2015年6月3日。按照约定,李军在典当期间应付综合费和利息共计315000元,李军在典当期间已陆续支付299000元,尚欠16000元。后李军既没有续当,也未赎当。
典当公司联系不到李军,便拿着李军抵押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去查询,才得知证件全是假的。典当公司遂将李军告上法庭。开庭当日,李军未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合同》及《续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借款,被告未按约赎当,其行为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李军归还典当公司借款50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典当期内利息及综合费用16000元、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共计648885.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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