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典当行32余万不还 五华法院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浏览量:来源:新华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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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8月3日电(徐琪燕)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法院执行局因被执行人倪某某拖欠云南恒生典当有限公司32.75万元借款,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10时30分许,执行法官们来到倪某某位于官渡区民航路的住宅,一进门,只见倪某某和家人还在收拾零散物品,客厅里则堆放着数箱打包好的生活用品。
“我们自己会搬。”面对数位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倪某某说,“我们不是不搬走,东西都收好了,刚才搬家公司已经拉走了一车。”听闻此话,执行法官同意让其自行“腾房”。
据了解,2013年4月份,倪某某将自己位于民航路的一套住房在云南恒生典当有限公司办理了房产抵押典当。当时,双方约定典当金为25万元,典当期为半年,其间,倪某某需每月按时向典当行支付相应月利息和月综合费。
然而,倪某某在支付了两个月的月利息和月综合费后,再没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欠费期间,典当行经过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于2014年1月份又支付了两个月的典当利息和综合费,并承诺在同年2月份结清拖欠的典当利息、综合费及本金。”五华法院执行工作局审判员卞爱民介绍,但被执行人一拖再拖,一直未兑现还款承诺。
2014年4月份,云南恒生典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愿意自行解决。不料,被执行人依旧没有还款,最终,云南恒生典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也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希望他能主动把借款还上,如果确实没钱,就主动将财产交由法院处置。”卞爱民说,即便如此,云南恒生典当有限公司依然没有收回借款,被执行人更没有主动“腾房”。
3日是强制执行的日期。卞爱民表示,被执行人之所以最终选择自己搬走,一方面是看着强制执行日期已到,无法再继续拖延,另一方面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才最终配合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交由法院进行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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