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吸收公众存款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浏览量:来源:每日新报(天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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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市民咨询:去年年初,我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可以将自己的一些闲散资金存放到某典当行,该典当行会给付比同期银行利率要高很多的利息,并且该典当行存款手续很规范。我了解后,就先将自己的一部分资金存放到典当行。最初的几个月里,典当行确实按约定给付了我利息,我更加相信了,就将大量资金存放到该典当行。可后来该典当行被查封。咨询一下,典当行的行为是犯法吗?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胡明春、张政为该市民提供了专业意见: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3、4款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的业务包括: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本案中,该典当行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却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的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涉及范围较大,影响了金融秩序,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同时建议该市民,及时向相关司法部门申报自己的债权,将自己知道的一些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汇报,以期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尽量挽回损失。
最后,胡律师提醒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明显异于市场常态的经济投资等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