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典当监管第一张罚单开出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浏览量:来源:典当会计人作者:李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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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9月21日,北京市商委发布京商罚字[2016]第08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聚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9月21日,北京市商委发布京商罚字[2016]第08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聚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公告显示,2016年8月17日,北京市商委执法人员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35号楼101的北京聚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北京聚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100万元的行为。
北京市商委认为,北京聚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北京市商委处以罚款2.1万元。
【评析】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第六十条规定:典当行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往,监管部门对典当企业以年度检查的形式进行监控,此次,北京市商委对经营违规行为处以高额罚单,引起业内讨论。
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这次北京市商委的高额罚单,标志着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的变化,对行业监管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对典当企业的经营行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