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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办法促进典当融资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浏览量:来源:洛阳日报作者:佚名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日前制定《洛阳市促进典当融资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当户典当融资实际发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给予10%一次性补助。
  
  《办法》针对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当年新增典当业务40笔(不含续当、绝当)以上的A类典当行,以及与典当行发生典当融资业务且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当户(指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当户除外)。
  
  《办法》对典当行当年新增注册资本金给予5%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每年新增当金总额给予万分之五的奖励(续当按一次计算,未到期业务、绝当不予计算),开展典当业务的房屋租金(自有房屋除外)每年给予10%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对当户典当融资实际发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给予10%一次性补助(已赎当并结清全部费用)。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1日申报截止)。《办法》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对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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