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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某典当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余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浏览量:来源:法制日报作者:佚名
  2014年2月19日起,佳县警方接连接到数十起群众报称,佳县阳光典当行吸收存款到期无法偿还,请求警方立案侦查,挽回血本。今年3月14日,佳县警方将至今仍未收回集资款本金的103名群众的536万余元一次性返还。
  
  接到报案后,佳县公安局局长郭峰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同年5月14日,在初步侦查的基础上,对佳县阳光典当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对涉及佳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同年9月9日移交府谷警方继续侦查。
  
  佳县警方现已查明,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2月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女,46岁,府谷人)伙同丈夫郝某(男,48岁,府谷人)利用佳县阳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1.5分至2.5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老百姓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后由于资金断链,700余万元无法兑付,涉及佳县老百姓112人。同时侦查发现,二人在府谷、榆阳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亿余元。
  
  该案涉案老百姓多,资金数额大。破案后,佳县警方高度重视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多次与府谷县处非办协调,达成往息抵本后全额返还受害老百姓集资款的还款方案。3月14日,经佳县警方与相关会计事务所、债权理事会对案件所涉及的112名受害群众的账务进行逐一核算后,将至今仍未收回集资款本金的103名群众的536万余元一次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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