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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瑞士表”的八个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浏览量: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近年来,国产手表经过努力,创造了不少有影响力的大品牌,很多小品牌也在努力打开自己的知名度。
  
  但是,一些厂家利用人们对瑞士表的认同,把自己的产品进行包装,使人们误以为其产品的机芯、工艺、组装、检测等与瑞士有关,而实际上除了一个注册商标,他们的产品跟瑞士没有丝毫关系,更有甚者直接在产品上使用瑞士原产地标识,欺骗消费者。
  
  《法制日报》记者在此次调查中发现,涉嫌假冒“瑞士表”的企业“误导”行为分为三类情形:一是不符合瑞士原产表定义的三个要件,而采取在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便声称自己的产品是瑞士品牌,混淆概念;二是声称自己是瑞士品牌,但没有在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注册,或注册已被取消;三是声称自己是瑞士品牌,近年注册,却编造百年品牌故事,虚构瑞士工厂和国际销售网络。
  
  那么,这些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它们分别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又可以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罚?就相关话题,记者对多位法学专家、市场监管部门业内人士、相关协会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一.有瑞士商标是否还算假冒?
  
  解读:假冒原产地也是假冒
  
  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在中国生产的手表,使用日本的机芯,然后贴上个在瑞士注册的商标,显然不能就称之为是瑞士手表。否则,就带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性质。
  
  这些行为既违反了广告法,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还带有假冒的性质——它不是假冒商标,而是假冒原产地。
  
  对于原产地的认定,都是依据各国自己的法律,尤其是根据国名来认定的,更是如此。反过来说,某一件产品是不是中国制造,由谁来认可呢?显然也要根据中国的法律来认定。
  
  二.哪些法律可管“虚假宣传”?
  
  解读:三部法律都可进行处罚
  
  黄武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上述三部法律中,都有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用这些法律都可以进行处罚。
  
  三.买到仿冒表如何维权?
  
  解读: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陈音江(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如果这些“瑞士手表”没有经过注册或授权,或者说注册已被取消,经营者还要通过编造百年品牌故事等手段,故意虚构商品信息或者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这就明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提出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要求。
  
  同时,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以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工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还可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打擦边球企业如何监管?
  
  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最好利器
  
  某位曾长期从事竞争执法工作的业内人士:
  
  这种套路,其实几年前就有。尤其是在服装、瓷砖等领域,这是一些小企业惯用的伎俩。它们经常会编故事,比如在意大利注册一个公司,但其实厂家都在国内,设计师也还是原来的设计师,然后就杜撰出一些品牌故事,对外宣传是几百年的意大利老牌子。
  
  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是对公共权利的侵害、对市场造成一种混乱。这种侵权形式比较复杂,因为它使用的商标,是真实的。这同一般意义上的傍名牌,还有所不同。
  
  目前对这类侵权形式,最有效的监管利器,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比广告法规定的范围要广,处罚力度也更大。
  
  不过即便如此,按照目前的规定,最高也只能罚款20万元。对于那些专门靠打擦边球来牟取暴利的不法企业来说,威慑力仍然有限。也正因此,这部法律目前还在修订。
  
  五.“虚假宣传”广告法如何处罚?
  
  解读:广告主可被处以三至五倍罚款
  
  张国华(中国广告协会会长):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六.“假冒产地”商标法能管吗?
  
  解读:不属于商标法适用范围
  
  董葆霖(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此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商标。因为这些企业在瑞士的商标注册是真实的,不属于假冒商标。既然注册了,权利人就有权使用。因为它并没有仿冒比如劳力士、浪琴这些知名的瑞士品牌,这就是说,它对于在先的商标权利人,不构成近似,没有造成侵害,所以不属于商标法适用范畴。
  
  七.电商平台应否担责?
  
  解读:未尽审核义务须担连带责任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作为电商平台,主要涉及三方面责任。一是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不管是B2C,还是C2C,都要遵守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上,平台有没有参与,是不是明知,广告发布者是谁,这些责任都可以依法进行界定。
  
  第三,平台方要承担事先告知的责任,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平台只是提供一个店铺,不能对电商企业的行为做出任何担保。为防止商家出现不诚信行为,平台应在商家入驻时,进行严格审核,并要求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八.消费者如何鉴定假冒表?
  
  解读:工商质监协会均可求助
  
  刘兆彬(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
  
  我国产品质量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有明文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我国有经过授权的钟表鉴定机构以及可出具公正客观检验报告的实验室。如果消费者需要鉴定手表是否假冒,可以向工商、质监、消协、钟表协会,包括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等部门进行求助,由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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