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新闻 >> 浏览文章

湖北工商开展“寄售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浏览量: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佚名

  12月26日起,湖北省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核查全省各地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

  如今,寄售行遍布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老百姓家里闲置的电子产品、生活用品,送去寄售,既能使物尽其用,还可望得到一笔收入。寄售行业有其固定的经营业务范围,但一些寄售行超出业务范围,违规经营的情况大有泛滥之势。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寄售行和典当行虽同为商贸行为,但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于一般商贸行为,典当行则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属于特殊工商企业;从事经营典当业务的经营者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经营典当业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寄售、寄卖行(店)不得经营金银制品,不得经营机动车和房地产,不得经营有价证券或股票,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针对寄售行未取得经营许可违规从事典当业务行为,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准确把握工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重点核查寄售、寄卖行(店)四类行为: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存在收购或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年报公示、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或违规收购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的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要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告知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提醒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的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告知、及时移交。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通过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等方式,依法对辖区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开展清理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郭妍捷、李斌)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结束六年试点 央行发文规范二维码“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