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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浏览量:来源:日喀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发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3号),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通知》(藏公治传发〔2020〕659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公安机关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通告如下: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下一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日喀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1年7月7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国务院


2020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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