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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需谨慎 跌入陷阱难脱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浏览量:来源:信息时报作者:蔡胜龙
近年来,在民间出现了大大小小以“投资服务公司”或“理财公司”等名义开设、实为经营贷款业务的中介公司,专门针对急需现金周转又无法提供担保的人群。这些公司资质参差不齐,有市民为了解燃眉之急而冒险一试,经常会遭遇各种陷阱而导致利益受损。越秀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琳介绍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不乏向此类中介公司借款而引起的纠纷。
  对此,李琳法官建议有需要进行民间借款的市民,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审查出借人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三、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五、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六、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