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浏览量:来源:广州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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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