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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登记的借贷,证据一目了然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浏览量:来源:温州商报作者:戚祥浩

    经过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的借贷,万一违约了,处理起来,和普通案件有什么区别?昨天,审结和执行完毕该中心“违约第一案”的龙湾法院的一名法官说,经过登记的借贷,证据一目了然,事实十分清楚。

  2012年9月29日,高某夫妇和陈某夫妇分别将150万元借给林某夫妇,月利率均约定为1.35%,按月支付利息。但让高某夫妇没想到的是,他们只收到一个月的利息,此后多次催讨未果。而陈某夫妇则更加郁闷,他们称,一个月利息也没拿到。

  原来,林某夫妇企业做得比较大,又过多地依赖民间借贷,结果资金周转不过来。

  今年1月28日,在接到高某夫妇和陈某夫妇的立案申请后,龙湾法院启动了立、审、执快速绿色通道。法院相关人士指出,这是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过的借贷中“违约第一案”。

  据了解,登记服务中心除了提供非常规范的借贷合同外,还会借助律师、会计师、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就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把控形成配套服务体系,以此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法律纠纷和借贷风险。

  经办法官说,相比较未登记的民间借贷案件,这两起案件在事实方面非常清楚,而且证据充分,法院在审查起来也相对容易许多,而以往一些案子,由于事实不清楚,致使原告的一些诉讼请求未能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高某夫妇和陈某夫妇的代理律师陈婵娟说,两起案件的涉案房产已经拍卖,但由于涉案房产先行已经抵押给银行,高某夫妇和陈某夫妇属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保障顺序在先的银行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后,高某夫妇和陈某夫妇享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偿权。不过目前,他们均已经拿回三分之二左右的本金。本案被告在异地还有涉诉案件及被查封的财产,高某夫妇和陈某夫妇再从上述财产中参与分配也是存在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