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款真抵押欲骗赔偿款检察官破疑云巧解连环案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浏览量:来源:解放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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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朋友10年间陆续借贷250万元,没有任何款项划付凭证,均以现金交付。借款人以名下的别墅作为抵押,借款却迟迟未还。出借人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双方认可并无异议,却冒出个所谓的房屋真实权利人。这笔借款究竟是真是假?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日前,经过静安区检察院抗诉,法院对纠结5年之久的连环诉讼进行重审,让一起虚构借款骗别墅的不良企图化为泡影。
借款250万元以别墅作保
庞君与程冰是老相识,做生意的庞君常常向程冰借钱。2007年5月10日,两人确认借款25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庞君还将自己名下一套双拼别墅作为借款抵押担保。
后来,庞君并未按约还款。程冰准备诉讼时,却发现抵押物已被夷为平地,而抵押物的拆除与辉明公司有关。2008年3月14日,程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君归还借款250万元,支付利息58.5万元、违约金20万元;要求辉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7月16日,法院判决庞君归还程冰250万元借款及支付部分利息、违约金,驳回了要求辉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看似简单的判决就这样被尘封了多年,却在2011年6月因案外人的一纸抗诉申请书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开启。
“幕后房主”突然现身
向静安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是原审第二被告辉明公司上级公司辉明集团。
辉明集团称,原审第一被告庞君原系辉明集团下属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辉明集团因资金困难、商业贷款又难以申请,因此将13套房屋产权以“出售”的名义过户给22名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员工,并以此获取银行按揭贷款供公司使用。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掌管了房地产权证、房款发票、契税申报及完税证等一系列原件,每月按揭还款均由公司承担。公司还与员工约定,该房产不得用于个人抵押。
四年后,集团资金状况改善,便陆续将房屋产权登记恢复到公司名下。为表示对员工的感谢,公司还给予了每人一次性的奖金。但庞君拒绝这些,此后还自行以房地产权证遗失为名申请补办。
2007年1月,涉案房屋开始拆除。辉明集团认为,庞君在获悉房屋被拆除后便与程冰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到确认涉案房屋已被拆平后,程冰与庞君向法院提出借款诉讼和抵押权灭失赔偿诉讼,妄图以此蒙蔽法院并借助审判从辉明集团处获取250万元的赔偿款。
抽丝剥茧解连环诉讼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是本案的关键。庞君到底有没有向程冰借过250万元呢?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这起案件投入大量精力,发现庞君和程冰之间的借款关系疑点重重:当事人对借款情形的陈述前后不一,不合逻辑;在没有任何资信保证的情况下,仅出现单向、多笔大额借出,却从未有款项还入,长达10年之久;此外,大额交付现金交易,无法提供任何交付凭证,这都不符合交易习惯。
对此,检察官梳理出案件脉络,这套别墅房屋虽登记于庞君名下,但实际权利人是辉明集团。庞君明知房产所有权实际不属于自己,仍通过补办房产证将房屋用作其借款抵押担保,之后又通过二次诉讼要求辉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庞君不仅存在恶意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而且存在与程冰共同虚构250万元借款的可能。
在检察官的认真核对及对细节的一再追问下,程冰和庞君无言以对。至此,历时五年、辗转四家法院的连环诉讼终于画上句号。
借款250万元以别墅作保
庞君与程冰是老相识,做生意的庞君常常向程冰借钱。2007年5月10日,两人确认借款25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庞君还将自己名下一套双拼别墅作为借款抵押担保。
后来,庞君并未按约还款。程冰准备诉讼时,却发现抵押物已被夷为平地,而抵押物的拆除与辉明公司有关。2008年3月14日,程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君归还借款250万元,支付利息58.5万元、违约金20万元;要求辉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7月16日,法院判决庞君归还程冰250万元借款及支付部分利息、违约金,驳回了要求辉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看似简单的判决就这样被尘封了多年,却在2011年6月因案外人的一纸抗诉申请书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开启。
“幕后房主”突然现身
向静安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是原审第二被告辉明公司上级公司辉明集团。
辉明集团称,原审第一被告庞君原系辉明集团下属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辉明集团因资金困难、商业贷款又难以申请,因此将13套房屋产权以“出售”的名义过户给22名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员工,并以此获取银行按揭贷款供公司使用。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掌管了房地产权证、房款发票、契税申报及完税证等一系列原件,每月按揭还款均由公司承担。公司还与员工约定,该房产不得用于个人抵押。
四年后,集团资金状况改善,便陆续将房屋产权登记恢复到公司名下。为表示对员工的感谢,公司还给予了每人一次性的奖金。但庞君拒绝这些,此后还自行以房地产权证遗失为名申请补办。
2007年1月,涉案房屋开始拆除。辉明集团认为,庞君在获悉房屋被拆除后便与程冰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到确认涉案房屋已被拆平后,程冰与庞君向法院提出借款诉讼和抵押权灭失赔偿诉讼,妄图以此蒙蔽法院并借助审判从辉明集团处获取250万元的赔偿款。
抽丝剥茧解连环诉讼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是本案的关键。庞君到底有没有向程冰借过250万元呢?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这起案件投入大量精力,发现庞君和程冰之间的借款关系疑点重重:当事人对借款情形的陈述前后不一,不合逻辑;在没有任何资信保证的情况下,仅出现单向、多笔大额借出,却从未有款项还入,长达10年之久;此外,大额交付现金交易,无法提供任何交付凭证,这都不符合交易习惯。
对此,检察官梳理出案件脉络,这套别墅房屋虽登记于庞君名下,但实际权利人是辉明集团。庞君明知房产所有权实际不属于自己,仍通过补办房产证将房屋用作其借款抵押担保,之后又通过二次诉讼要求辉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庞君不仅存在恶意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而且存在与程冰共同虚构250万元借款的可能。
在检察官的认真核对及对细节的一再追问下,程冰和庞君无言以对。至此,历时五年、辗转四家法院的连环诉讼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