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的建议
目前,贵州省村镇银行数量和资产规模正持续增加。数据显示,2013年6月末,村镇银行达到38家,总资产规模为58.96亿元,正逐步成长为贵州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政策法规、社会认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障碍,正制约着全省村镇银行生存发展和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
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公信力低与扩大服务覆盖面的矛盾。一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网点少,社会民众对其缺乏了解;二是支付结算、银行卡等金融服务功能不全,许多客户宁愿在其他银行排队等候,也不到村镇银行办理业务;三是无品牌效应,经营各自为政,宣传力度不足,形象不及其他银行机构;四是资本金小、体量小,服务对象也是弱势群体,弱势地位及形象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五是贵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出现个别地区城信社、互助储金会倒闭情况,使社会对村镇银行持观望态度。目前,村镇银行资产、存贷款等市场份额不到全省的0.4%。
(二)吸收存款难与满足信贷需求的矛盾。一是存款结构欠合理。储蓄存款占比为37.88%,个别机构低于20%。一些村镇银行开业数月内无一户客户主动上门存款。二是存款增幅缓慢,今年前6个月仅增长2.41%,低于贷款增速近13个百分点。三是存贷比较高,全省村镇银行存贷比90.29%,较年初上升10.30个百分点,2家村镇银行存贷比超过75%的监管要求。由于经营资金不能自给,一些村镇银行只能依靠同业拆借等方式筹集资金,存贷比长期超标。
(三)生存压力大与坚持市场定位的矛盾。一是村镇银行高管层普遍认为生存是当前的最大风险,“三农”业务难以快速实现盈亏平衡,信贷资金存在非农化倾向。二是村镇银行总部多布局在县域城区,乡镇及村分支机构少,支农支小力度不足。三是高管层沿用其原任职国有银行或其他银行分支行的经营理念和方法,使村镇银行不自主地成为发起行分支行;四是外部投资者过于注重短期收益,对村镇银行服务宗旨和市场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影响了银行风险偏好。6月末,全省村镇银行涉农、农户、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力不够。
(四)经营风险复杂性与风险管控手段单一的矛盾。一是信贷投放受制于辖区产业结构单一,贷款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二是贷款投放以信用为主,抵押物作担保少,第二还款来源不足;三是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自身缺乏信用评级等控制手段,信息不对称;四是内控制度、操作流程和系统直接从发起行复制,风险管控缺乏针对性;五是主发起行在制度建设、系统支持、人员培训等领域履职不到位,村镇银行自身建设的风险管控手段方法少;六是多数高管对法人监管指标不熟悉,常出现核心监管指标超标情况。
(五)科技支撑不足与强化内部管理的矛盾。一是主发起行自身科技建设滞后,对村镇银行支持力不从心,村镇银行IT系统陈旧过时,信贷、风险管理等子系统不完善,一些业务要依靠手工处理。二是不能直接接入银联和人行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电子对账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公民身份核查等系统,资金汇划渠道存在阻滞。
(六)扶持政策不到位与商业可持续的矛盾。大部分村镇银行目前只有1个营业网点,票据、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业务暂未获准办理,业务品种单一。村镇银行创新不足,对辖区“三农”金融需求缺乏研究,经营趋同化明显。营业税、所得税计征等未享受同性质机构(农村信用社)优惠待遇;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无财政补贴;获取本级财政性存款难度大。
促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的建议
(一)村镇银行自身方面
一是练好内功,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加强自身宣传,深入村镇,走进社区,走进厂矿,走进百姓生活,提高社会认知度;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健全组织公司治理架构,优化业务流程,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岗位和内部审计岗位;处理好与发起行、同业和业务外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完全依赖发起行,成为发起行支行,又要积极寻求发起行在后台支持、科技建设、流动性支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借助第三方外包,做好中后台控制、系统开发、产品研发等业务支持;妥善处理同业合作关系,研究解决同业流动性互助等问题;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提高自身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约束,强化其合规意识;强化村镇银行员工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操守、金融知识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平,促使其合法合规经营;加强科技信息建设投入,尽快完善村镇银行科技系统,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好贵州省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平台作用,形成合力以提高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二是强化市场定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牢固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树立“小银行,大战略”理念,依托“小银行”做成支农支小的“大事业”;加强支农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农优先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支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立足特定区域内目标群体客户,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形成特殊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衣,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做足功课,构建与“三农”和“小微”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服务模式,从信贷政策、授信审批、风险评估、产品创新等方面打造“支农支小”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三大工程”,走乡镇、社区银行发展道路。
(二)监管政策方面
一是做好“一个转变和一个准备”。转变监管理念,根据村镇银行起步阶段必然遇到许多与目前相关制度与要求不相适应的实际,转变监管部门监管理念,积极地给予服务、指导和帮助,促进健康合规发展;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准备,加强村镇银行调研力度,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是以“一行一策”强化村镇银行监管。加强法人机构风险监管,针对不同单体机构的不同风险,督促村镇银行落实法人管理体制,通过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风险集中等监管指标体系对村镇银行实施动态监管;按照“一行一策”实施差别监管,在充分评估村镇银行区域特点、监管评级情况、风险控制水平、支农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对开办业务的银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后,对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的村镇银行适度放宽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的门槛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增加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和业务品种;加强对主发起行履职监管和考核,督促主发起行按照法规和章程履行职责,以适当方式为村镇银行提供后续的人力、管理、资金支援。
三是加强村镇银行的“五个引导”。引导村镇银行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发展战略,减少对发起行的过度依赖,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考评机制等;引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机制、风险控制制度;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不动摇,逐步扩大业务的覆盖面;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良好的竞争发展机制,借鉴农村信用社信用评级平台,与地方政府和农户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信用风险的控制;引导村镇银行从低风险业务入手,逐步积累经验,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增长速度,避免走某些金融机构粗放式发展的老路。
(三)财税和货币政策方面
一是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初创阶段(3-5年)村镇银行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享受与农村信用社一样的税收优惠;取消财政性资金开户歧视政策,给予村镇银行平等竞争的机会。二是建议人行根据村镇银行“支农支小”定位和初创阶段给予支农再贷款额度,实行低于或与农信社同等待遇的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允许辖内符合条件的(如以主发起行担保或村镇银行联合申请)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支付等系统;允许将村镇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实现银行征信信息共享。三是建议银联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入网收费标准或发起行担保标准,选择部分村镇银行独立入网或通过主发起行间接入网方式发行银行卡。四是考虑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实际,建议银监会将发起行资质审查等权限下放到省局,以利于统筹分配安排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五是建议政府、人行和监管部门一道共同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借助官方信誉,消除公众对村镇银行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