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国土局对抵押融资企业放宽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9日浏览量:来源:内蒙古新闻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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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缓解企业融资难,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对抵押融资做了一些积极的改革和探索,采取了七项措施,放宽条件限制,支持企业融资。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对土地评估和对合同进行公证的要求,为企业节省了土地评估和公证费用,降低了办事成本。对在建工程项目(含地上建筑物已部分竣工),可按已建工程和整宗地作为担保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不改变宗地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按已建工程和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宗地范围内全部地上建筑物已经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项目,可按全部地上建筑物和整宗地作为担保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不改变宗地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按部分房屋和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私营性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私营种植养殖用地,都可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对政府已储备并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宗地,暂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土地储备证进行抵押登记。允许采矿权子母公司之间、股东相同的两家独立法人之间,以一方拥有的采矿权进行抵押为另一方办理采矿权备案手续。同一采矿权,先后抵押给不同银行时,债权人已达成受偿协议的,可以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