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担保物权纠纷案审理 实现申请人担保物权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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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审理西安市首例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实现了申请人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他物权。2013年12月,未央法院民二庭受理了申请人某银行西安分行与被申请人西安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后西安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纠纷的案件。
该案申请人请求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抵押物,以优先偿还其贷款本金1984万元、利息29.66万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考虑到案情重大,民二庭决定由副庭长王芋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琦、赵新组成特别合议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在被申请人住所地进行走访后,了解到申请人急需回转资金,但是被申请人的工厂刚建成不久,如果拍卖不仅损失巨大,同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于是法官们多方努力,就此案积极开展调解,最终促使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筹措还款650万元。
在此基础上,该合议庭认真钻研各项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积极请教审判实务专家和学者教授,并于近日主持召开听证会,裁定对被申请人抵押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实现了申请人的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