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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内质押车能否反租给客户?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商报记者 林蓓
  在典当行办理汽车业务时,一些客户向典当行提出了不希望将汽车押在典当行,而是能继续使用的要求,但有些典当行对于这个要求存在着一定的担忧。
  
  有典当行业务人员表示,现在典当行做汽车质押业务的时候,往往都会对车辆安装GPS进行定位监督。但安装GPS后,将车开走是否就能预防风险?
  
  对此,典当行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只能算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有些人将车开走以后,会将GPS拆卸下来,或者将GPS的信号进行屏蔽。虽然这么做的人并不多,但是也确实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这给典当行在后期的工作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还了解到,典当行将质押的汽车反租借给顾客使用,一般会与顾客再签订一份租车合同,来证明抵质押车辆的去向说明。
  
  但是,有行业内律师表示,典当行与顾客签订了动产质押合同后,应将汽车质押于自己的仓库之中。若继续将质押车辆外租,不仅对典当合同中的质押行为没有尽到履行的义务,更重要的是,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因此,典当公司将汽车租赁给顾客的行为是不合规的。
  
  这种情况下,顾客在发现不能按时续当或者绝当后,也会以典当行未能完全履行义务为由,以期降低息费。因此,部分典当行在汽车典当之初,就定下了不能将抵押汽车外租的规定。这在履行合同的同时也合理规避了外租抵押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又遵守了相关规定,这才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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