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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当借款逾期不还者“亮剑”:司法拍卖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蔡某借钱不还,甚至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也没有理会,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依法拍卖了他的抵押房产,清偿了他的债务。浦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玉龙介绍,2011年至2013年间,司法拍卖促履行效果明显,并且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比重逐年上升。
  
  蔡某此前与上海某典当行签署了《房地产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80万元,以位于张杨路上的一套房屋做抵押。双方还约定了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及利息最终期限。谁知借钱容易收钱难,典当行到期后多次催蔡某还钱,还发放了催款通知书,但是蔡某始终置之不理。典当行无奈下只能诉请法院支持。然而,面对生效的判决,蔡某还是没有还钱。因此,典当行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蔡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了他抵押的房产,帮典当行追回了损失。
  
  据悉,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拍卖既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法院生效判决得以兑现的关键措施。三年来,浦东法院执行案件累计涉拍卖1062件,已拍卖处理686件,累计成交金额达11.56亿元。得益于不动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司法拍卖的成交金额也水涨船高。通过司法拍卖全部或部分实现债权的案件在全部涉拍卖执行案件中占比过半。
  
  但是,司法拍卖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浦东新区法院梳理了2011年至2013年执行案件发现,个别拍卖标的物存在被执行人故意设置障碍阻挠法院执行的现象。去年,执行法官吴军就遇到这一问题。潘宋夫妇与上海一典当行签约,以名下5套房产做抵押,借款人民币600万元,逾期没还钱。在执行阶段,他们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屋拍卖,买受人也不能要求租客在租赁期限内退房。吴军法官担心这将影响房屋拍卖价格。即便拍卖,所拍价款说不定也不足以偿还欠款,甚至可能会流拍。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具体出租情况,吴军法官认为房屋租赁可能存在设立虚假租赁合同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经过深入调查,证实了该夫妻与案外人杨某企图通过伪造租赁关系对抗法院执行的事实。据此,执行法官吴军明确告知该夫妻,与案外人串通设置虚假租赁关系妨碍法院执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法院有权对行为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经法官释法,二人幡然悔悟。法院依法对二人及案外人杨某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戴玉龙也坦言,由于司法拍卖的特殊性,公众难以在短时间内对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且获得的信息渠道相对狭窄,导致流拍数量较高而溢价率较低。法院将通过严格拍卖过程监督、探索网络拍卖等方式解决这一难题。(来源:浦东时报    记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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