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联姻”交易所可行吗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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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
马丁(上海恒通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如今的典当经营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股票不能做,房地产市场又不好,民品业务也因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而在一些典当行出现不同程度缩水,惟有财产权利算是未被充分开发的、同时拥有无限潜力的富矿。然而,财产权利在价值评估和交易等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风险,而典当行又势单力薄,无法完全掌控财产权利在质押过程中隐藏的各类风险,所以典当行有必要向权威机构寻求帮助,这是典当行为了拓展经营而进行的突围。
听说现在有典当行跟信托、基金在谈合作。其实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际经营的角度来说,典当行与各类交易所完全可以开展例如股权转让这样的合作。但是,在与交易所的合作中,典当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优势不是资金规模,而是对中小企业的专业融资服务。因为中小企业如今依然很难从银行借贷,其他渠道的融资也存在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典当行与各类交易所的合作并不违法违规,例如在财产权利抵押过程中,寻求产权交易所专业的价值评估以及绝当后的处置,但这需要大家付诸行动,只有做了才能知道什么地方存在问题。不过,典当行作为出资方,事先应对客户严格调查。对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的谨慎考察,是典当行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充分做到位的。
大多只停留在概念上
陈修年(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其实,典当行与交易所的合作去年就曾出现了。江苏省的常州产权交易所在2013年4月就帮助常州司曼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11项专利成功从天一典当行融资50万元,开创了常州利用知识产权典当融资的先例。
从这个案例来看,常州司曼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非接触式公众信息采集与互动技术及产品”研制和开发的科技企业,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研究,目前已申报了21项国际、国内专利及8项软件著作权。这也启发了业内,典当行与产权交易所可以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上继续开展大胆尝试,尤其是可以与涉及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在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权标、软件著作权融资等方面开展相应的业务。
然而,难点在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利,在质押过程中的评估和处置很难实现,以致连银行都不敢轻易拓展这一领域。这也往往使得不少典当行望而却步,让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企业股权的质押贷款业务大多只是停留在概念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作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如果没有相关的登记制度作为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典当行的利益如何保护?典当行与交易所的合作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都需要提前研究和讨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重点开发“新三板”
邢鹤松(浙江典当业内人士):如今的交易所包括股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等等,理论上典当行都可与之开展合作。交易所的优势在于权威、客户、定价、变现,这不仅有助于典当开拓客户群,更能发挥典当行的效力。在此过程中还能降低典当行的运营风险,在几方成本可控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据我所知,安徽两家大型国有典当企业的投资方就拥有产权交易所和股权交易所,他们也可利用自己的集团平台开展相应的业务。
而“新三板”值得重点关注,如今它在不断扩容,政府也在大力扶持其发展,它能有效解决定价难题,因而受到各方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加之在此上市的多为民营企业,从服务对象上说,典当行不妨考虑能否有介入空间。为防患于未然,典当行应当在可能出现何种纠纷并如何处理等问题上多研究,并与交易所进行详细的合同约定。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提倡的合作,是典当行在厘清交易所和自己优势的基础上,开展强强联合;比起为了处置绝当的财产权利,与交易所开展最基本层面的交易合作明显更进一步。(记者刘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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