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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业务 质押怎能变抵押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作者:汪沐
  近日,一起关于稀有药材典当而导致的纠纷,为典当行的风险防范再敲警钟。
  
  据悉,2012年3月,四川达州万源一男子陈某因为做药材生意急需资金,以一批价值40多万元的稀有药材作为抵押,向当地一家典当公司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3个月归还。但双方合同上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把抵押物交付典当公司。直至借款的最后期限,该典当公司仍未收到这批稀有药材。于是,典当行认为对方违反合同,遂将其告上法庭。
  
  日前,万源市法院审结了这例典当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前期调查中了解到,客户陈某已经将这批药材销售完毕。法院认为,该典当公司未要求陈某将稀有药材交由保管,也没办理动产质押手续,而是违规办理动产抵押借款业务,不属于典当行合法经营范围,已属于违规操作,故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原告不能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据了解,在融资需求旺盛的当下,典当行的动产业务成为不少企业主们解决资金短缺的一道“曙光”。在他们看来,像民品这样的动产质押业务,在银行或者其他融资机构很难贷到款,但拿到典当行却有望被接手。于是,现在希望走进典当行的当物越来越五花八门,比如上述的稀有药材等库存商品、机械设备、粮食农作物等等。
  
  “对于典当行来说,这些需求的产生,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典当业务确实有较大的发挥空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能否办理相关登记,对保障典当行的权益,防范风险非常重要。”有业内人士提醒道。
  
  更需注意之处在于,一般的动产质押通常典当行可以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然而,对于一些机械设备之类的当物,相关部门往往视为不动产进行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办理抵押。但按照《典当办理办法》,凡是动产,典当行只能做质押业务。有时某些典当行为了省事,或者不办理登记,或者将质押变成抵押,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将上述行为按典当行违规进行处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宗物品的质押典当,除了办理登记外,保管也是当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典当行不仅要及时了解客户还款能力、经营情况,更不能忽视定时对质押物品的仓库进行检查。
  
  “类似上述的业务,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典当行进行方方面面地细致考量。为了防范于未然,如果典当行没有合适的上下游关系,处理绝当,那么在接手的时候也要更加慎重。”有经验人士提醒道。(汪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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