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典当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强化典当行监管,防范、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推动典当业高质量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宁波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背景
2018年4月,商务部将制定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职责转隶至中国银保监会,具体监管工作由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我市典当业的监管职责于2019年由商务部门转隶至我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典当行的监管要求,经过近两年的整治和规范,我局共清退了28家典当行,较好地规范了典当行经营行为。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现有典当行73家,注册资金11.65亿元,从业人员448人,发放贷款总额21.39亿元,同比增长26.5%,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创业者及城乡居民提供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的典当融资服务,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2020-2021年间,《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相继出台,我局根据地方金融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参照省典当行监管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出台了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体现《指引》出台的政策依据、相关定义、行业发展方向、监管部门等内容。
(二)市场准入、变更与退出。《指引》对典当行批准设立应具备的条件、股东资质、高管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典当行变更事项按市、县两级审批、报备的相关权限进行了明确;对退出作了相关规定。
(三)业务规则。《指引》对典当经营范围、典当物品、当物评估、典当期限、收费标准、外部融资等业务规则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不得从事的禁止性业务。
(四)经营管理。《指引》对典当行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债务催收、当票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五)监管管理。《指引》坚持依法监管和适度下放权限原则,厘清了市、县两级在监管上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能够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风险防范与处置。《指引》根据不同风险情况,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风险防范和典当行出现风险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七)附则。明确《指引》施行时间。
三、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王万茂,联系方式:891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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