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联保可行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作者:汪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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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客户急需资金,又无法提供足值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据悉,当前在融资市场有一种借款联保制度,那么,典当行业能否借鉴这种模式?
业内经验人士表示,这种借款人联保制度,理论上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联保”,另一种是“企业联保”。
“举个例子,客户以一套二手房为抵押物进行典当贷款,可以拿到70万元左右,但他的需求是100万元,又拿不出其他可以进行典当的抵质押物,这时候,他可以请另外两位信誉较好的担保人为自己进行借款联保,拿到足值的贷款。”
不过,在这样的操作模式中,担保人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借款的“保证”,只要资质过关即可,也不需要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万一借款人还不上款,典当行如何进行相关追讨?这种联保方式实则更像是种信用放款,严格地讲,典当行如此操作有违规之嫌,也将给自身带来不小的风险隐患。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一般都不会采用这样的联保模式。”该经验人士说。
也有人指出,如果真想解决这一难题,以企业联保、互保的方式介入未尝不可。
“参与互保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抵质押物,并且通过典当行的评估。参与联保的企业对于贷款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典当行同时有一条放贷的警戒线。”有人如此建议道。
据悉,早几年前,云南的典当行业曾以这种组团的方式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于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将这种方式反过来运用到典当业务上,或能拓展一空间。
不过依然有分析认为,早两年,温州“联保圈”资金断裂所产生的“蝴蝶效应”致使银行资产质量受到威胁,曾被融资业界视为一个有力的“负面教材”。鉴于此,“典当要像银行那样去防范风险未免有些力量单薄。再说,一旦出现纠纷,在债权的实现上典当行恐怕也难占优势。因此,尽管上述操作模式有一定可行性,企业还是谨慎为好。”分析人士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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