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从刀尖起舞到走上阳光路?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2日浏览量:来源:安徽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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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越来越活跃,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也频频发生。日前,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了解到,不少合肥市民都有向熟人或是机构放债的经历,民间借贷亦成为他们的一种投资渠道。业内人士提醒,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民间借贷虽然已确定了制度层面上的合法性,但如何让老百姓的闲钱通过正规的民间借贷渠道获得收益,还有待探讨。
1、案例
个人:
通过熟人放债,年利率达20%
张女士原本是非常稳健的理财派。今年40岁的她,唯一投资过的是房产,而理财最多的是定期存款。曾经有段时间,除了定期存款,她还买过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在她看来,这些理财手段收益虽然不大,但是贵在安全,风险低。
今年春节期间,张女士和亲戚们一起聚会,大家聊到理财问题时,普遍觉得现在物价飞涨,钱不值钱。有个亲戚提出,自己的哥哥是做企业的,资金比较紧缺。如果愿意,她可以担保借款,一年到期本金、利息全部付清,年利率是20%。
张女士觉得,亲戚是至亲,为人非常靠谱,安全性应该不是太大问题。另外,20%的利率,也比她定期利率高了太多。最后,她交给了亲戚20万元,对方写了借条,约定明年还款。届时,她能收获4万元利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普通市民涉足民间借贷获得高收益的不在少数。他们中大多数是通过亲戚、朋友等“中间人”牵线搭桥。目前银行一年期储蓄利率较低,而民间借贷利率则大多在10%、20%甚至更高。
私企:
借款虽有风险,但却及时有效
市民刘先生做蜂蜜生产、收购和销售生意已有十多年了,目前这部分生意完全交给了妻子王女士在打理。“蜂蜜这行利润越来越薄,而需要的资金投入却很大。”王女士告诉记者,一年销售的20吨蜂蜜,按目前每公斤150元计算,就是300万元,压力非常大。
王女士也曾试图向银行借款,但多次“碰壁”之后,她选择了放弃,只在2008年从银行贷过一次款。小额担保公司是王女士的第二个选择。她曾把几个哥哥的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但各种程序费用和高利息让她最后望而却步。
经过一番“折腾”后,王女士开始向亲戚朋友借款。“上个月还向朋友借了50万,1分5的利息。这个利息已经算高了,考虑到周期是一年,还是比较省心的。”王女士还是最终接受了。
现在,王女士每年都通过亲戚朋友或者以他们为“中间人”向外扩大范围借款,用以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转,但在她的心里始终有条底线,“高于1分5的利息,只会是短期借款。不然会被套死,风险很大的。”
接下来,已经转行房产的刘先生需要更多的周转资金,这让两人更加有压力,“只能从蜂蜜生意中挤出一点钱,然后再向其他人借钱周转。”在夫妻俩看来,这种方式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企业生存常态,虽然有风险,但灵活、多样、及时而有效。
2、声音
业内:虽不违法,但要留心眼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思强表示,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民间经济活动,在目前银根比较紧的形势下,对于亲戚朋友或熟人短期的资金周转,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对于收益过高的民间借贷,投资者应保持谨慎,特别是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据悉,开办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借贷业务是需要金融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目前我国只有银行等机构具有这个资质,社会上的小贷公司、投资公司没有借贷资质。“如果这些公司向市民吸纳资金,即使利率不超过4倍,也是超范围经营,有非法集资之嫌。市民如果通过这样的中介去放贷,万一闹出纠纷,法院可能只判处对方归还本金,合同约定的高收益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市民也要多留心眼。在借贷时,市民应要求借款人写出书面借据,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据。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违约责任,以及其它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要素。对借贷的中介以及借款用途,也要多加考察。
专家: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
合工大工商管理系主任、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傅为忠教授认为,民间借贷之所以兴盛,是因为银行体系作用无法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促使民间自发的信贷行为,而这种行为的半公开性和隐秘性,让它成为监管盲区,风险无法有效控制,导致问题频发。
傅教授介绍,我国政策上已允许民间小额贷款公司介入市场,就是希望采取一种疏导的方式,建立公开的平台,便于监控和管理。“合法的信贷公司,公开的信贷行为非常必要”,傅教授告诉记者,国外一些信贷公司是可以从银行贷款,然后转贷给企业,这样以来贷款利率高于银行,但不会太高,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也能接受。“在这种公开的情况下,在政府层面就能很容易对小微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估。”
傅教授认为,国家还需要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来引导银行资金适当流向中小企业,同时多设立类似民营银行的金融机构,明确这些机构的类型和职能,使金融生态更加丰富,各层次的资金需求得到保障,“都能很方便的贷到钱,就不会冒大风险去民间借贷了”。(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小贴士
“四看”判断是否非法集资:
一看募集资金的单位是否合法及有关部门是否审批同意其募集行为
二看是否向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
三看是否能清楚了解其营利模式
四看是不是许诺高额回报,年利率如果过高则存在风险
按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26.24%。
延伸阅读
今年3月1日,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条例》不仅首次对包括民间借贷、定向债权融资、定向集合资金在内的三种民间融资形式作出规范性的立法解释,还明确了民间融资监管主体和民间借贷监管方式、回答了风险防范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与《条例》相比,《实施细则》还拓展了民间借贷的外延,创新性地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等合法性身份尚存有争议的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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