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 行业资讯 >> 典当新闻 >> 浏览文章

江苏省典当企业设立将有“规”可循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浏览量:来源:江南时报全媒体作者:记者 王琦

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典当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此次旨在规范全省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审批工作,明确申报要求和工作程序规范。根据设立条件,苏南地区典当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他地区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我省的规范文件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在文件中,对典当行的股东有明确要求,即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至少有一个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40%。所有股东以自有资金入股,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同时要求:股东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法人股东应依法设立满三年,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法人股东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在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文件规定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有犯罪记录;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典当行的营业场所为临街商业用房,承租(拨付使用)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自有房产,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行业管理其他要求。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也有“门槛”:典当行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连续两年盈利,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每家不低于500万元,为实缴资本,来源真实合法。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母公司注册资本减去分公司的拨付运营资金后,苏南地区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


此外,典当行成立三年后方可发生股权转让,股东持有股权三年后方可转让其股份。新增股东,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金,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