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是否需要转聘律师把关合同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浏览量:来源:上海商报作者:上海商报记者 林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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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典当行与客户签署合同时专门聘请律师来把关。这不禁令人好奇,这一做法是否就能万无一失了?从合同出发,行业防范风险最受考验的又是什么?
如今,行业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同行间一些比较新颖的操作方式,往往会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最近就有消息称,四川等地的一些典当行,与客户签署合同时专门聘请律师来把关。这不禁令人好奇,这一做法是否就能万无一失了?从合同出发,行业防范风险最受考验的又是什么?对此,不少典当行从业人士认为,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规模不同的典当行,会有不一样的做法。
既想规避风险又想留住客户
上海一位典当从业者表示:“我所在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并不高,所以我们也没有聘请专门的律师来做这些。在处理业务时,通常都是上公证处、交易中心。而且,法律条文一般比较格式化,我们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关补充,不断修改,其实也能有效避免风险。除非真的发生法律纠纷,才会请律师来帮忙处理。”
“之所以这么做是有成本上的考虑,如果聘请专门的律师来负责这些事,一年三五万元的支出是跑不掉的。”上述典当从业者称:“大企业对这个成本支出可能无所谓,但像那些小规模的典当行,肯定要顾及成本。再说,客户急用钱,也基本不会有这样的要求。”
另外,有典当行人士认为,在签署合同时,最麻烦的是预扣费用。《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利息不能预扣,这或许是因为考虑到贷款被使用后,才会产生利息,所以预扣利息从道理上讲站不住脚。但如果典当行不事先预扣,只是在发放贷款时先扣除综合服务费,到了客户还款时再收本金、利息,他们就会有疑问:为什么典当行收我两次的钱?因为很多客户并不了解典当,觉得借钱就应该只有利息,不带放款前放款后都扣钱的。我发现有时候解释起来很费劲,甚至有的客户因此就再不跟典当行打交道了。
基于此,业内有不少人在发放贷款时,还是会两项费用一起预扣。倘若聘请律师,他们一般会建议在合同上标注这一点。当然,这有为典当行防范风险的考虑,但从操作的角度出发,既想规避风险又想留住客户,这样做很难“两全其美”。
法律界人士:要把握三个原则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人士认为,之所以其他地区会有典当行请律师过来为自己每一笔业务“保驾护航”,应该是出于在全行业逾期、不良资产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典当企业又想坚守不动产这一块阵地。但是不是从此就万无一失了,这也很值得商榷。
“在我个人看来,典当行面临风险,很多时候问题不是出在合同上,而是一些典当行前期的调研工作不细致,对于当户的考察,比如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了解不够。还有不少喜欢做‘人情当’,忽略了一些潜在风险。”由此,这位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建议在防范风险的这个问题上,典当行“不要把命运交给别人”。
在他看来啊,作为经营者,首先自身要对宏观环境的变化密切关注,同时在业务操作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市场环境。掌握好这两点,比起采取其他方式保障,显然事半功倍。
另外,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典当行不管是否聘请了律师,在前期拟定合同时,一定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合同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这要求典当行首先要“知法、懂法”;二是要注意减少对方利益的格式条款,比如放款前,综合费用和利息不得预扣,这些内容一定要放在合同中的显著位置,提示客户。因为万一将来发生纠纷,这些都是对典当行有利的;三是约定好流质的处理。
“此外,典当行应该注意在合同中对标的物不要弄错,也不要模糊地表述。比如说当物的信息、本金、贷款期限,双方的责任等,都要有准确标注。该说的话事先不仅要向客户解释清楚,也要写进合同里做好备注。”该法律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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