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租车抵押套现455万 主犯一审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浏览量:来源:广州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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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需要租车的实事,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租小汽车后,又伪造相关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赁车辆作抵押,诈骗现金金额竟达455余万元。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薛某彬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8名同伙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统计查明:自2013年3月28日至8月15日期间,被告人薛某彬等人先后在清远、英德等地通过租赁汽车抵押等手段诈骗钱财,其中被告人薛某彬参与合同诈骗共37次,金额为4550947元。
通过抵押车辆,被告薛某彬等9人骗取了大量钱财用于支付租车公司的费用、押金以及挥霍。至案发时止,该团伙因抵押贷款数量过多,无法归还,导致所租赁的37辆小汽车无钱赎回。
利用租车实施各种犯罪在清远已不是新鲜事。去年9月份,清远警方就曾快速为市区一家租车公司找回被诈骗的3辆小汽车,原来,近一个月来,该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出租后,又被租车人以抵押给他人借贷款的形式诈骗走3辆车。据其介绍,近些年,公司每年都要碰到20多起这样的案子。
此外,撞车党也喜欢租车作案。邹先生是清远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他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公司便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租车人蔡某租了公司的一辆车后,开到广州番禺故意碰瓷,被当地交警将车扣押。公司好不容易找到涉事车辆,经过一番交涉才将车取回。(记者曹菁通讯员赵红波、钟莹莹)
作案过程
先从汽车租赁公司将车租出来
查找车主身份证信息,联系制作假身份证
联系人假冒车主,再寻找对象看能否将车抵押出去
找到对象后,假车主冒充签订合同,将租来的车抵押给他人,套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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