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法院受理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浏览量:来源::四川新闻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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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安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抵押担保物权申请案件,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受理的第一例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10年5月15日,债务人杨某、张某某向申请人借款17万元,申请人交付借款后,杨某和张某某向申请人出具借条,同时被申请人张某自愿以其位于蓬安县某处的房产为二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并在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17万元。债务人杨某、张某某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3月出具还款承诺书,但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一直未清偿。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蓬安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张某名下的抵押财产(蓬安县某处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17万元债务金额内优先受偿。
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的规定,对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通过非诉讼程序,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且一审终审,具有办案周期短,节约诉讼资源,简单、快捷、高效、便利担保物权实现的优势,有利于更好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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