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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假房产证作抵押 多次骗取典当行借款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浏览量:来源:正义网作者:佚名
  男子花200元办假房产证,以假乱真多次骗取典当行借款用于挥霍。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罗某,男,1965年2月出生,中专文化,个体户。经查,2012年7月4日,被告人罗某利用与妻子共有在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供销社的二本房产证,到右江区东合一路广西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抵押借款的形式,向受害人韦某借款五万元,并承诺每个月给三千五百元的利息。办理好借贷手续后,韦某将款打到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下。2012年11月,罗某又以将房产证转抵押给银行贷款还钱为由,从韦某处将抵押的两本房产证拿出来,花了200元通过他人制作了两本假房产证,之后将假证拿回去抵押给韦某。2012年11月20日,罗某将该套房产抵押给百色市右江区农村合作银行大楞支行,并到百色市房产管理局做了抵押登记。罗某在得到贷款后将所得贷款挥霍一空。
  
  2012年8月,被告人罗某以20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制作了一本假房产证。2012年8月28日,罗某携带假房产证来到百色市右江区凤凰巷某寄售部内,以抵押房产证借款的形式,向受害人农某借款八万元,并承诺给每月六千四百元的利息。后农某让朋友将钱汇到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下。2012年9月12日,罗某又来到该寄售部,要求再追加借款三万元,同时承诺给每月一千两百元的利息。因此农某又通过朋友将钱汇到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下。到了还款期限后,农某多次通过电话向罗某追偿借款,但都被罗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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