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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赔典当行1万元 典当行到车管所撤销质押备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浏览量:来源:云南网作者:佚名
  急需用钱的尹先生把自己的福克斯轿车开到昆明一家典当行质押,典当行给他7万元当金,尹先生每月支付3500元利息。车子质押了7个月,尹先生还了7万元本金和利息,继续质押7个月的2.45万元利息由欠他钱的张先生帮他赔。典当行把车还给尹先生后,张先生却失踪了。为了要回2.45万元利息,典当行将尹先生告上法庭。近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尹先生支付给典当行1万元利息,典当行到车管所帮他解除汽车质押备案。
  
  前年9月20日,做生意的尹先生急需一笔钱,就把自己的福克斯轿车开到昆明一家典当行质押贷款,双方签订《汽车质押合同》约定:典当行支付给尹先生7万元当金,尹先生每月支付给典当行3500元利息。
  
  7个月后尹先生还清了本金和前7个月的利息,去年3月19日,尹先生找来欠他钱的张先生,让其代为支付去年3月19日至去年10月19日的2.45万元利息。《质押合同》未解除,轿车又质押了7个月。去年11月1日,尹先生和典当行达成还款协议:2.45万元利息由张先生来赔,但尹先生有义务协助典当行追债。因此,典当行没有到车管所解除汽车质押手续,车子还在典当行名下,只是把车还给了尹先生。
  
  典当行一直没有收到2.45万元利息,认为是尹先生没有配合好。于是,典当行将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45万元利息。尹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典当行到车管所撤销汽车质押备案。
  
  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诉求。双方均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昨天,此案二审开庭。典当行认为,尹先生有义务配合他们追回2.45万元欠款,可他没有这样做,既然张先生下落不明,这笔款应由尹先生来还。
  
  尹先生说,协议约定,他只是配合典当行要回这笔欠款,他已尽到配合义务。
  
  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尹先生支付给典当行1万元利息,典当行到车管所撤销汽车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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