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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典当行业当票开始更换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浏览量: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作者:佚名
  日前,记者从省经信委了解到,由于省级典当监管部门名称变动,为进一步规范当票和续当凭证的申领、使用和核销程序,决定对旧版当票和续当凭证进行更换。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各典当行可按照要求申领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
  
  根据前6个月使用量申请
  
  据了解,当票和续当凭证的申领分为初次申领和再次申领两种。申领前,各典当行应对现有的旧版当票和续当凭证进行清点,在申领时,将空白、作废的旧版凭证在其右下方剪角不小于4厘米×4厘米,统一交回省典当行业协会登记留存。
  
  新设典当行初次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票和续当凭证初次申领书》,经省经信委核对并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当票及续当凭证码段后,到省典当行业协会领取纸质当票及续当凭证。
  
  典当行再次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的,申领人应填写《当票和续当凭证申领书》,将《当票和续当凭证申领书》邮寄或传真至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经核对并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当票及续当凭证码段后,申领人到省典当行业协会领取纸质当票及续当凭证,并提验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或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当票和续当凭证申领书》(原件)、已作废当票和续当凭证(原件,一式四联,剪角)。再次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的数量原则上根据申领时典当行前6个月的使用量确定。
  
  过渡期新旧版凭证均有效
  
  在申领过渡期内,新旧两种版本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同时有效,典当行在申领新版凭证时可根据业务需要保留一个星期合理用量的旧版凭证,新版凭证领取后则立即停止使用旧版凭证。部门提醒,全省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统一停止使用旧版的当票和续当凭证,省经信委将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旧版凭证的码段收回,各典当行在过渡期内保留的空白和作废旧版凭证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交回省典当行业协会登记留存。
  
  据介绍,在当票和续当凭证使用方面,典当行领取的当票及续当凭证应妥善保管,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依据《典当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省典当行业协会将对全省典当行当票和续当凭证的使用和核销情况建立台账,每季度报省经信委备案。对收回的作废凭证,由省典当行业协会留存,每年经省经信委核对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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