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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暂行办法 类金融机构将实行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浏览量:来源:南通网作者:记者 张水兰

5日上午,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全市六类类金融机构开展分类监管、公开监管和联合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街头经常可见的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国家要求属地政府加强监管。类金融机构纳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后,该局组织开展政策学习、摸清底数和制度探索,起草并出台了《南通市“7+4”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等。


根据《暂行办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全市类金融机构开展分类监管、公开监管和联合监管。具体内容为:按照暂行办法进行评价,将机构分为正常监管企业、监管困难企业、疑似异常企业和列入清理企业,实现分类监管;建立定期公示机制和设立举报电话,实现公开监管;建立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联合监管。据介绍,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长期处于停业或未经营状态的机构将被列入清理企业。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经批准或备案的六类类金融机构共141家。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呼吁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将我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推向正轨,将类金融机构的各类潜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类金融机构更好地为我市实体经济和广大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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