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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绝当处置成为典当经营“利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网作者:王菁菁
  受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今年以来,不少地方典当逾期与绝当现象的明显增多,在行业内激起了不小的关注。有人感叹“生意越来越难做”,也有人在设法想招数。这些现象同时还引起了一些行业协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对于绝当处置创新的呼吁也越来越高。但同时,法律风险、行业形象等又在典当业务中不容回避。
  
  逾期绝当增多
  
  赵先生是北京一家典当行的负责人,近段时间以来,业务中逾期与绝当的现象引起了他的注意,“据我的估计,一些典当企业当前在当的绝当率可能会达到40%左右,导致这一现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典当行事先对于当物的估价过高。”他如此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而记者随后也从北京典当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现在在京城的典当企业中,不动产抵押业务方面,当户逾期,也就是行业内俗称的“呆账”状况有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质押业务中,整体看来近来绝当品确实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即便是放眼全国,上述情况对于典当行业而言,也已成为众多从业人士不得不重视的一个普遍问题。
  
  例如在同为一线城市的上海,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吴贤达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像不动产这样的单笔放贷金额较大的业务,行业间的确出现了资金回笼较慢、引发诉讼增多的情况。
  
  在沿海城市温州,早段时间,当地典当业界刚刚抱团举行了一场绝当品拍卖会。该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道,这是迫于当地典当行业目前的形势而采取的“脱困”措施。据悉,截至去年底,温州共有典当行80家,全年资金周转仅2.59次。利润下降、资金周转缓慢、逾期不赎的绝当品剧增。
  
  此外,还有诸如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底,泉州典当纠纷激增,仅该市丰泽区法院就受理该类案件45件,诉讼标的累计超过1亿元,是过去5年同类案件标的的6倍;今年前3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典当行业逾期贷款余额成倍数增加,部分当户违约情况严重,业内诉讼案件有所上升,绝当额同比增幅较大等现象,都为如今典当业的经营环境释放出了“警报”。
  
  更倾向自行处理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逾期绝当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部分企业类客户还款变得困难,即便他们自身有着强烈的还款意愿;在评估方面,典当行估价把握不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还有,在珠宝名表等民品领域,典当行正是当前为数并不多的能变现的渠道之一。
  
  做典当的人都知道,在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绝当物的处理,有一个“3万元”的界限——“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因此,像黄金珠宝这样3万元以下的绝当品,只要有门店销售且所占资金比重不大,也许会让典当行感到稍微轻松一点儿。但3万元以上的,“按照行规,逾期时我们会反复通知客户,征得同意并在绝当后由典当行出面将其变卖或委托拍卖,多退少补。但很多时候,要不联系不上客户,要么根本无回应,那么绝当后我们就预留一个半年的期限,经反复通知后到期客户还没有动静,典当行就会自行处理,自负盈亏。”上海一位典当资深从业人士透露道。
  
  然而,像机动车、房产这样超过3万元的较大金额业务,还牵涉到过户等因素,典当行处理起来自然只能更加谨慎。
  
  例如,有的典当行在放款之初,或者是在当户面临逾期、即将绝当的时段中,与客户签署协议,双方商定价格,且注明绝当后,客户将当物处置等等一切事宜授权给典当行,这样,典当行就能以此办理过户等手续,对当物进行变卖或委托拍卖,收回本金与息费后,和客户之间“多退少补”。还有些更为慎重的典当行会事先与客户一道上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登记”,“比如机动车典当,有了公证处的全委登记,能保证绝当后典当行可以去车管所比较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广州一位典当企业经营者表示。
  
  不过,如果逾期或绝当后,典当行与客户就价格事宜商谈不拢,无法选择更为便捷的变卖或委托拍卖,走司法程序或许是惟一的途径。
  
  “像房产这样的绝当走司法程序,典当行最怕的就是流拍。在法院判定价格的基础上如果一再降价还拍不掉,再由法院召集客户和典当行商定以物抵债,办理过户手续,处置后多的退还客户,不足部分继续追讨……这套程序下来,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志伟认为,这会让典当行面临困惑。
  
  房产尚且如此,更为“小众化”的绝当当物处置难度可见一斑。
  
  针对绝当处置,长期关注典当行业发展动向的北京律师朱巍回应道,价值3万元以上的绝当品,典当行与客户双方协商后委托拍卖,有助于典当企业更快地回笼资金。只是需要注意的是,鉴于流质禁止的立法精神,双方事先不能规定典当行拥有对当物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中双方的协议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典当行则无权进行处理。而且,从债权转让的角度分析,建议典当行采取处置手段要等到真正的绝当后。
  
  别进入“灰色地带”
  
  所谓“商场如战场”,其实谁都不会愿意让正常的企业经营遭遇额外的繁琐,影响资金链运转,何况其中还有可能存在不少难以预见之处。据了解,通常情况下,只要出现逾期,典当行便会加紧与客户进行商讨,争取不让当物流入绝当环节。
  
  甚至当前在一小部分圈内群体中,还悄然流行起一种“代赎”业务。
  
  中国商报记者获悉,所谓的“代赎”,与“过桥”业务有几分类似。当当物沦入逾期阶段时,典当行便会与客户商量,找第三方公司来为客户垫资赎当。这样的公司多为民资担保融资机构,从表面看大多与典当行没有关联,且有一定渠道能争取银行贷款。具体操作方式是,接到类似业务后,第三方公司会与自有资源下的商业银行联系,为客户评估授信,一旦银行贷款审批能“八九不离十”,第三方公司便垫资为客户在典当行赎当,然后将客户转至银行贷款,在银行贷款发放下来之前,按天向客户收取费用。据悉,这一费用标准在民间融资中并不低。希望尝试于此的典当经营人士觉得,这实际上就是正常的赎当,至少对于典当来说并不会造成什么法律风险。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典当行寻找相熟的其他融资机构或者民间借贷,帮客户“接盘”贷款,转嫁风险;或者充当“中介”功能,帮助客户寻找处置当物的买家等。
  
  在这些典当行看来,上述做法能够避免自己处置绝当的繁琐,然而在市场研究人士、法律界人士眼中,其中的风险更不可小觑。
  
  例如为客户推荐接盘贷款的“下家”,同时典当行又从中收取了一定的“佣金提成”,倘若对方是缺乏资质的个人或民间资金,一旦将来客户与对方发生法律纠纷,可能会波及到典当行,甚至惹上涉嫌合同诈骗的麻烦。“在这种模式下,典当行实际是一种居间人的身份,借贷的行为本身就牵涉到很多法律关系,要看三方的具体协议和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在客户与第三方的纠纷中,典当行存在当初合同承诺夸大或者未兑现的情况,就可能会影响自身。”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润仙表示。
  
  而且,找人接盘贷款,拿什么来作为抵质押物也很重要,一旦过高评估抵质押物价值,典当行有可能会涉嫌信用放款。此外,这种借贷关系一而再地转接,当中也可能出现利息过高,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护的情况。“特别是所谓的‘代赎’,不排除中间有噱头或者是炒作的可能,真正做典当的人一般都更愿意按管理办法流程来操作。”北京资深典当人士郭金山指出。
  
  可以说,无论是寻找第三方“接盘”,还是帮客户联系介绍绝当买家,一旦典当行充当起“居间人”,是否夸大其词,是否有“做局”之嫌?背后的风险绝不那么简单。
  
  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有可能会对行业形象造成一定影响。”因为介绍第三方‘接盘’,无疑给客户增加了贷款成本。从心理上分析,急需用钱的时候或许客户还不会觉得有什么,一旦融资结束,他回过头发现自己为此花费了较高的成本,可能会连带对典当行产生情绪,因此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北京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郝凤琴提醒道。
  
  至于在帮助客户介绍买家处置绝当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典当行为了趁机以低价将当物收入盈利而“做局”的情况?“典当行不是贸易机构,所追求的就是资金链的运转快速,而且,如果客户不同意,价格谈不拢,典当行也无权自行处理。诱骗、强迫等手段不仅违法违规,也不是正规的典当做法。”福州汇林典当行总经理许良强调。
  
  有观点认为,逾期绝当处理中某些游走于“灰色地带”、隐含风险漏洞的做法,为行业整体健康发展考虑,应当引起行业与监管部门的重视。而如何妥善地度过逾期、绝当的难关,也已成为行业经营必须越过的“瓶颈“。这些讨论,是典当行业目前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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