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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整典当业配套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浏览量:来源:烟台日报作者:佚名
  典当公司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要培育各类金融组织,鼓励加快典当行业发展。但是在典当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履行债权等经营活动中现存较多问题。
  
  “土地登记主管机构不予非金融机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唐波说。目前我市有关土地管理机构以规定未明确提出典当公司可以申请办理为由拒绝办理土地典当抵押登记。而土地、房产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余额抵押登记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典当公司实际操作中,其他省市如浙江、上海、青岛等土地、房产管理机构都按上述条文予以办理余额抵押,但烟台市土地、房产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此种类型抵押登记手续。”唐波介绍。
  
  介于以上问题,唐波建议政府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典当行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整合职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形成立足胶东半岛、辐射省内及环渤海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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