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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看我国典当立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浏览量:来源:智富时代作者:朱永华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重新界定典当的职能,并从微观企业经营到宏观经济政策方面阐述我国典当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市场机制失灵与政府有效调控为基本逻辑,找出促进我国典当行业发展成熟的路径。

      

      【关键词】典当职能;典当行业现状;解决对策

      

  一、前言

  

      典当作为最古老的金融工具一直在银行与商业企业之间发挥着重要的经济职能,尤其是在经济困难时期居民通常会选择典当的方式解决家庭收入不足的问题。美国的典当专家(宾夕法尼亚斯莫斯尔大学副教授)约翰·卡斯基认为:典当业因贫富差距拉大,贫困人口增加而兴起。任何政府都会面临经济周期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在经济潇条时期典当业对低收入阶层的应急性消费起到重要的资金融通作用,对于缓解居民家庭的经济压力效果明显。

      

  二、经济学中对典当职能的界定

      

      经济学中把居民、企业构成的经济关系归为微观经济学范畴,并把一定人群所形成的特定交易关系定义为某一特质的市场类型。那么,典当业务中的主体之间会形成特定的资金融通关系。也就是说,典当行按质物价值向当户以核定比例放款,当户凭当物作保并支付一定代价取得短期借款的使用资格,在此过程中典当行追逐利润,当户追逐借款行为效用,前者要求的是如何实现预期收益的最大化,后者要求的是资金使用成本最小化,不论二者之间基于何种理由做出决策,业务处理过程中体现出来是资金融通的本质内容。由此,我们将典当的核心职能界定为:向特定用户提供贷款服务,即金融服务职能。

      

      从国际金融领域来看,典当业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发展态势良好,在以银行为主流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同时,典当业有效补充了银行业难以触及的业务范围,在短期、小额贷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典当核心职能发挥作用的同时,典当又衍生出特定的从属职能—商业服务职能。例如美国:该国居民在面对家庭经济困难时选择典当行进行临时性借款的占总人口数的31.9%,其中:借款项目用于支付医疗账单的占4.8%,用于购买或修理汽车的高达13.5%。除此之外,美国居民认为典当行提供的商品在性能、质量方面值得信赖,且价格便宜,所以更喜欢去典当行购物消费。

      

  三、我国典当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典当联盟网资讯:2013年我国典当行业共有6833家企业,分支机构744家,资产总额1373亿元,从业人员5.86万人。同年,全行业累计发放当金3336亿元,其中:房地产典当额1745.2亿元、动产典当额955.8亿元。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34.1亿元,净利润34亿元。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典当行业在恢复经营以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典当行业规模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典当企业总数量及投资总规模仍有较大差距。具体来说我国典当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业人员数量较少

      

      按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总数量与从业人员总数量的比例来看,平均每家典当行的从业人员不足8人,从员工数量来看,大多数典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佣员数量相当,难以有效保证典当企业组织架构的完整性,更谈不到典当业务操作的职业化与标准化。

      

      (二)投资收益率较低

      

      根据上述数据,国内典当行业投资收益率仅为2.48%。偏低的投资回报水平无疑会降低投资者对典当行业的投资兴趣,甚至引起部分投资者退出行业,对于继续扩大典当行业规模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数据中没有列出亏损典当企业的具体数量,但是较低的收益水平表明相当数量的典当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存在大量亏损,拉低了整个行业的收益水平。

      

      (三)典当业务种类较少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全行业房地产典当额占总交易额的52.3%,比例偏高;动产类典当额占总交易额的28.7%,比例偏低。这一数据显示全行业典当业务比较单一,反映到具体典当企业方面,以房地产典当为主营项目的典当企业在对抗房地产价格波动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在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限购、限价政策时期,房地产价格下行过程中,加大了典当企业的经营风险,导致当金不能及时收回,甚至形成死当,使典当企业综合费用推高,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全行业的收益水平。

      

      (四)违规、违法经营现象较多

      

      近年来典当行业违规、违法经营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行业整体形象。例如:北京XX典当行高息理财案、江西XX典当行超比例放款案、共青城XX典当行股本挪有案、银川XX汽车租赁案、娄底XX寄卖行收脏案等。这一现象说明部分典当企业自律性有待提高,也反映出相关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偏弱,缺乏有效手段惩治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五)行业自律组织性影响力较小

      

      我国新典当行业形成规模以来,各地均着手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这是典当行业从无序经营发展到有序经营的必然选择。但是各级典当行业协会对本区划典当企业的影响力偏弱,与国外同类协会相比,仍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多数协会以信息通告、培训为主要职能,本区划内的典当企业未能形成职业化、标准化的经营方式。突出表现为典当企业各自为战、典当市场竞争剧烈、经营风险转嫁不合理甚至是外部不经济。

      

  四、推动中国典当行业走向成熟阶段的建议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是:能够自发形成行业规模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存在于经济体系之中,有完善的监管体制及法律制度并形成专门体系发挥作用。

      

      典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市场,也遵循着基本的经济规律,即: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应该由市场自发的形成约束机制,调整行业的资源配置。当然,受信息、技术、外部环境等影响,典当市场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所有问题都交于市场独立解决,尤其是当市场信息不足、自我调控不灵的时候,政府从宏观上加以引导是必要的。

      

      由此,推动国家在宏观方面作出有效引导,是我国典当行业实现跨越性发展的必然路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积极发挥各地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

      

      各地典当行业协会既是行业内部自我调整、自我控制的有效手段,更是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迈进职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有力推手。凡是涉及典当企业的共性问题、业务处理中的规范问题、公司组织架构的标准问题应制定统一行为规范,以此推动典当企业内部形成特定的职业操守、商业惯例,并被所有会员单位认可、遵守。

      

      (二)积极推动地方性典当立法

      

      从目前我国法律渊源来看,《典当管理办法》处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国际条约与惯例中的第五序列,层次和效力低于法律、法规。为解决典当管理办法的地位和效力问题,可以先从地方性立法加大推进力度,在地方行政区划内颁布单行条例对典当企业统一进行监管。

      

      (三)积极推进《典当法》、《典当法规》立法进程

      

      考虑到典当企业社会地位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给予最终确认。国家立法部门针对我国典当行业现状,参考典当企业管理经验、业内商业习惯,结合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典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或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典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或认可《典当法》、《典当法规》,完善国内典当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典当企业规范经营,加快我国典当行业发展进程,引领典当行业迈向成熟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宋文静.中国典当业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燕山大学学报,2007.3.

      

      [2]林娜.中国典当业发展对地区经济发展作用研究[J].硕士学位论文.2007.5.

      

      [3]谷新生.典当入法的几点思考[J].典当纵横,2014.1.

      

      [4]谷新生.典当入法的几点思考[J].典当纵横,2014.2.

      

      [5]孙志强.与典当有关的公司法[J].典当纵横,2014.8.

      

      作者简介:朱永华(1975-),蒙古族,高校讲师,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商业管理系副主任、营销与策划专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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