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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押品管理指引 房屋抵押做法面临更多限制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浏览量:来源:羊城晚报作者:佚名
  分析认为,该指引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应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避免过度依赖抵押物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指引还要求,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类别,并确认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银监会此次出台政策,主要是从严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角度考虑,从侧面也说明对于类似抵押物的管理正在强化。防范各类违规的抵押贷款等做法,同时也是为了防范信贷过程中偿还风险的出现。从此类政策来看,对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从实际情况看,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品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此类政策对于一些投资者的房屋抵押而进行贷款的做法进行了管制。”严跃进认为,从此类政策来看,现金流为第一还款来源,某种程度上说明后续对于各类高杠杆等做法会进行管制,除非是自有资金比较充裕,那么各类房屋抵押的做法今后都会面临更多限制。
  
  对地产市场影响明显
  
  知名投资人黄生表示,这一指引对于商业银行当今的贷款风险评审模式会产生影响。因为现在的贷款模式主要是根据抵押物来进行的,只要有房地产抵押,那么银行基本上就会发放贷款,不过是抵押率多少的问题而已。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忽视了第一还款来源,更多的风险是靠抵押物的处理。同时,这又导致了另一个后果: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很难获得贷款,除非你有房地产作为抵押,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和个人都会购买房地产;当获得银行贷款后,又会去购买房产,以备未来贷款之需。“这样一来,房地产抵押往往是贷款的决定因素,是贷款通过的首要因素,就使得银行资金流出,不断推高房地产价格。”
  
  在黄生看来,如果说前面的限购、限贷是短期内调控房地产的方法,那现在的调整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方式则是从根本上减少银行贷款流向房地产领域,抓住了重点和要害。
  
  5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由于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情况较常见,业界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以后有房产抵押也不一定就能获得银行贷款,得要对债务人作全面评估,这是一个信贷收紧信号。这样做一来是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抵押物安全;二来则是为规范市场,以防首付是融资或做虚假信息等,扰乱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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