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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抵押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浏览量:来源: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作者:佚名
  “抵押权”号称担保之王,现代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常常会以车辆或者房屋等物作为抵押向银行或者其他人获取更多贷款,一房或者一物之上出现多个抵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时很多抵押权人会担心一房或一物之上存在多个抵押权,那么自己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其实我国《物权法》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抵押权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一、一般情形按照抵押权设立的顺序进行清偿
 
  正常情况下,对于一房或者一物之上的多个抵押权如何实现,我们一般都会考虑依照抵押权设立的先后来进行实现,而我国的《物权法》实际上也是如此规定的。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由此可知,在我国抵押权的顺位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已经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进行登记的抵押权(此处需注意的是不动产的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方有效,动产的抵押权不需要进行登记);
 
  2、都已经进行了登记的抵押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此处时间先后以日为单位计算,即若一个上午登记,一个下午登记的,视为同时登记,则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都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权,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顺位变化时清偿顺序随之变化
 
  除了以上一般情形之外,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不同的原因变换自己抵押权的位序。那么对抵押权位序的变换,法律是否允许呢?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在我国《物权法》中也对如何变换位序,及变换位序之后新的抵押权的顺序又应当如何作出了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条件:
 
  1、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就变更顺位达成协议;
 
  2、除了此条规定,根据抵押权本身的生效条件,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的变更还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的顺位的变更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一样,登记并非生效要件而只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对抗要件。
 
  其次,应当明确抵押权变更的效力。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可知,经过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即使对其他抵押权人有不利影响,也按照变更后的抵押权顺位实现抵押权。但若本身对其他抵押权人并无不利影响,则这份书面协议也是可有可无的,实践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是否需要这份书面协议来让其他抵押权人承诺这种抵押权顺位的变化为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后,应当明晰司法实践中相对比较常见的几种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情形,以及各种情形之下新产生的抵押权顺序应当如何。
 
  1、抵押权顺位相对抛弃:若几个抵押权人中,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为某一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利益放弃其优先受偿的顺序,这种情况就为抵押权的相对抛弃。例如:甲、乙、丙、丁四人依序以2:2:3:3的比例同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人,若甲为丙相对抛弃了其抵押权的顺位,那么实际上处理抵押权时仍然按照原本情形实现抵押权,只是在甲和丙两人内部,实现抵押权后将其可分配数额合在一起,由双方按其债权比例2:3进行分配。
 
  2、抵押权顺位绝对抛弃(最常见的抵押权变更的情形):若几个抵押权人中,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为所有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利益放弃其优先受偿的顺序,这种情况即为抵押权的绝对抛弃。例如:甲、乙、丙、丁四人以2:2:3:3的比例同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人,若甲为乙、丙、丁相对抛弃了其抵押权的顺位,那么实际上处理抵押权时乙、丙、丁实现抵押权的顺位依次递进,而甲则变为最后顺位的抵押权人,即最终应当按照乙、丙、丁、甲的顺序以2:3:3:2的比例进行抵押权的实现。
 
  3、抵押权顺位的让与:若几个抵押权人中,先顺位的抵押权人将自己的顺位让与给后顺位某一特定的抵押权人,即为抵押权的让与。例如:甲、乙、丙、丁四人以2:2:3:3的比例同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人,若甲将自己的抵押权顺位让与给丁,那么实际仍然按照原本的顺序和比例实现抵押权,但其实在甲和丁内部,甲与丁共同实现的抵押权中应当先满足丁的抵押权后剩余的部分才属于甲。
 
  生活中,被抵押的物或者房的价值不能够完全满足所有抵押权时就容易产生纠纷,其实,通过我国《物权法》对一物多重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清偿顺序与变更抵押权顺位后如何清偿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一物上有多重抵押是合法的,且清偿的顺序也是由法律规定不会因为其他人的人为操作就使得你原本应有的抵押权得不到实现,法律对此的规定可以说是一道保护一物或一房多重抵押中抵押权人权利的屏障。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动产上的抵押权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利能够优先的得到实现,还是建议大家像对待不动产一样为其进行登记。另外,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情况都有,如果各个抵押权人之间有一定联系,不妨多试试私下进行沟通,进行抵押权顺位的调整,以保证一物或一房之上的抵押权在各抵押权人处的实现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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