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浏览量:来源:本站原创作者:zhang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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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至山地(林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的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活泼物、植物和微生物;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
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不得抵押的森林、林木及相关林地使用权:
①生态公益林;
②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③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但: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④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⑤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⑥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⑦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向林业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①《林权证》;
②林权抵押借款协议书;
③林权抵押合同;
④借款合同;
⑤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⑥其他资料;
★特别注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应由集体林地所有权单位事先出具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同意抵押林权流转的书面文件。
林权抵押借款的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1)抵押物评估难
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林业系统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也没有规范统一的评估标准;
(2)抵押物管护难
林权抵押物难以有效监管,抵押物遭受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较大;
(3)抵押物处置难
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不仅受到林业政策的制约,而且由于林业资产流转市场尚未普遍形成,造成林业资产流转难;
(4)配套政策支持难
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短,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设滞后,抑制了金融部门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5)有可能证实不符
典当手续基本完备,包括林权证、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但是需要注意,林权证所记载的面积是根据林农承包的荒山面积确定的,这里姑且不论承包面积是否真实,仅就记载面积中,其中所造林木是否都成活,借款前是否发生间伐或火灾毁损等,这些变动情况在林权证上都是没有记载的;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需要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经过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并经过发包方同意(担保法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抵押;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法律明确禁止设定抵押;
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原则上必须是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是15年),经济效益较高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除外;
(7)抵押权人一旦申请无法实现债权,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森林法》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收到严格的限额采伐制度的制约;
林权抵押参考的法律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
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不得抵押的森林、林木及相关林地使用权:
①生态公益林;
②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③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但: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④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⑤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⑥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⑦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向林业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①《林权证》;
②林权抵押借款协议书;
③林权抵押合同;
④借款合同;
⑤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⑥其他资料;
★特别注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应由集体林地所有权单位事先出具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同意抵押林权流转的书面文件。
林权抵押借款的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1)抵押物评估难
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林业系统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也没有规范统一的评估标准;
(2)抵押物管护难
林权抵押物难以有效监管,抵押物遭受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较大;
(3)抵押物处置难
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不仅受到林业政策的制约,而且由于林业资产流转市场尚未普遍形成,造成林业资产流转难;
(4)配套政策支持难
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短,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设滞后,抑制了金融部门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5)有可能证实不符
典当手续基本完备,包括林权证、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但是需要注意,林权证所记载的面积是根据林农承包的荒山面积确定的,这里姑且不论承包面积是否真实,仅就记载面积中,其中所造林木是否都成活,借款前是否发生间伐或火灾毁损等,这些变动情况在林权证上都是没有记载的;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需要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经过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并经过发包方同意(担保法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抵押;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法律明确禁止设定抵押;
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原则上必须是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是15年),经济效益较高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除外;
(7)抵押权人一旦申请无法实现债权,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森林法》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收到严格的限额采伐制度的制约;
林权抵押参考的法律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