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方式的认定1、担保法生效之前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生效后订立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应认定为连带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
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虽然此部分只有两个条文,但对于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一、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重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新期待,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覆盖面广、简易审理、一审终审等特点,在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必将给我国民事审判工
(2012年12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419次会议通过)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现就审理实
一、本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有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
《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被誉为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一项“革命性”规定,但该规定出台后一直无法得到程序法的配合,抵押权人单纯依靠提起抵押
案多人少一直是大多数基层法院长期以来所面临的困境,随着以降低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为主题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新民诉法的一大亮点,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
合同法第286条创设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与理解等因素影响,人民法院在裁决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时,在如何精确适用法律上产生不少疑问与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与澄清。我们应清醒认识:&l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在民事立法和学理上称为“无权代理”。传统的民法理论根据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归属不同,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1999的颁布的<<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