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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服务业委关于开展对全市典当企业风险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浏览量:来源:沈阳市服务业委作者:佚名

 

  各有关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省服务业委关于开展典当企业风险检查的通知》(辽服传〔2015〕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风险,市服务业委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对全市典当企业风险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有大量关联公司的典当企业,如同时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钢铁矿产、房地产公司等多种机构的典当企业股东,要将其列为重点对象,检查典当企业与其是否存在违规关联业务。

  2.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3.检查典当业务质抵押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对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和大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查验当户档案中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账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规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等行为。

  4.检查典当企业股东是否存在抽逃资金,借口典当经营困难,将资金挪作他用。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要重点检查。

  5.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比例放款等违规行为,如注册资金不到1000万元却从事财产权利质押业务、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等。

  6.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限不开展业务问题。新设立典当企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目前,辽宁宇晨、沈阳金融时代、辽宁闽商、沈阳易恒、沈阳泓升等5家典当企业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辽宁通运于今年4月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至今满6个月仍未开业。检查期间,将对以上6家企业重点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对当票与当物进行对照检查,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2.通过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查找违规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线索。

  3.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于不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报送以及存在瞒报虚报数据的企业,督促其立即整改,及时真实填报信息。

  4.会同各相关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并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检查。

  5.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及其他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的创新检查方式。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是: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10月26-10月30日)

  全市各典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撰写《典当企业风险检查自查报告》,填写《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按要求报送(报送安排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时间11月1-11月23日)市服务业委会同各相关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典当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检查2015年1-10月账本、当票存根、凭证等财务资料,并走访部分重点典当企业,分区域随机抽取典当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典当企业财务资料报送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附件2)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阶段。(时间11月24-11月31日)市服务业委汇总分析本次风险检查情况,对有问题企业限期责令改正。同时,对全市典当行业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予以通报。形成文字材料报省服务业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责任。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建立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企业要通过此次风险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典当管理办法》,建立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做好信息系统和典当风险排查上报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典当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要求,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企业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1.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

  2.典当企业财务资料报送及现场检查相关安排。

  联系电话:市服务业委流通业发展处23768396、22724877

  联系人:刘毅    代文文

  电子邮箱:ltc23768396@163.com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1
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企业地址  
法    人     联系方式  
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检查内容
一、 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关联业务)
 
二、 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储或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三、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限不开展业务问题
 
四、规范经营情况(手续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当票是否规范)
抽查业务记录  笔,抽查情况:
 
五、基本账户和银行对账单检查情况
基本账户情况:  
 
银行对账单检查情况:    
 
六、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情况
 
七、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比例等违规情况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九、是否接到群众举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
 
检查人签字:
           
           
           
           
           
           
           
备注:1.所填信息均为2015年度情况;
      2.典当企业填写典当企业基本信息及检查内容前四项内容,其他内容由检查人                
        员填写。
      3.典当企业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栏中签字盖章





 

  附件.2

典当企业财务资料报送及现场检查相关安排

  市服务业委定于11月11日(星期三)对我市典当企业财务资料进行检查。请全市各典当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送。

  一、检查时间

  11月11日(星期三)沈河区

  上午:9:00—12:00政融、博强、华山、易信通、全顺祥、天济、沈阳汇通、顺融、金池、方源、中财、贵鑫、金通、日升、中昊、宝隆、奉天、钢海、天祥、宝典

  下午:13:00—17:00沈河区其他典当企业

  11月12日(星期四)和平区

  上午:9:00—12:00信邦、融信、诚恩、人和、中银、汇洋、东鑫、天堡、融邦、兴业、恒生、汇达、裕丰、汇华、北银、汇荣、沈阳汇丰、鼎济、汇鑫、神州

  下午:13:00—17:00和平区其他典当企业

  11月13日(星期五)

  全天:9:00—17:00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典当企业。

  二、检查地点

  沈阳市兴业典当行和平区八经街72号(总统大厦后身)

  三、企业到场人员

  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

  四、需携带资料

  1.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全部账本,如企业电脑记账,还应提供机打明细账本,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

  2.2015年1月1日—10月30日财务报表、当票存根、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

  3.《典当企业风险检查自查报告》;

  4.《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

  五、联系电话

  市服务业委流通业发展处23768396\22724877

  联系人:刘毅15840421302           代文文136941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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